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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柔佛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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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3pm 29/11/2021

反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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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向拥哥冬水青年索贿 2警员否认有罪

(已签发)柔:被控向拥哥冬水青年索贿,2警员否认有罪
2名被告进入反贪庭面控前在庭外交谈。(张赛玉摄)

(新山29日讯)2名低阶涉嫌向拥有哥冬水的青年索贿,遭人举报知法犯法,并于今日被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上庭,惟两人否认有罪,获准各以5000令吉保释,案件将展至12月28日过堂。

被告法力罗斯尼(35岁,一巡伍长)和克林托(29岁,普通警员)皆来自柔佛再也警局,他们在上午8时许现身新山反贪污庭面控,共面对3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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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控状指他们于2020年3月10日,在新山班兰甘榜马来由的一间无门牌房子,向一名23岁的巫裔青年索取1万令吉贿金,作为释放该名涉嫌拥有哥冬水的青年及其朋友的条件,因而触犯2009年法令第16(a)(B)(索贿或受贿)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及与第34条文同读。

在此条文下被判刑者,将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的惩罚。

第二和第三项控状则指2名被告于同一天晚上9时45分和10时,在同一地点,分别向23岁的巫裔青年和他33岁的友人拿取了各4500令吉的贿款,作为释放一行人的条件,抵触了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身为公务员接受贿款)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及与第34条文同读。

违反上述条文者,同样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的刑罚。

针对所有指控,2名被告在听取控状后皆否认罪刑。

来自反贪会的检控官诺玛希拉向法官拿督阿末卡马阿里分指出,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者原不获保释,但法官若允许被告保释,她要求定下2万令吉的保释金,并附加1名担保人、上缴护照及每个月需前往反贪会办事处报到的条件。

第一被告克林托的代表律师蔡学捷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每个月的收入为2500令吉,平常还需负担妻子和母亲的生活开销。

他说,因应疫情实施的行动管制令,令被告的妻子和母亲皆失业,以致他为了供养家人耗尽存款。因此,希望法官考虑被告的处境降低保释金。

第二被告法力罗斯尼的代表律师法依祖丁则指出,其当事人还有一名在吉隆坡求学的18岁孩子,加上去年遭反贪会调查后,其当事人都十分配合调查,希望法官酌情处理。

对此,法官同意2名被告各以5000令吉保释,并且需要满足检控官提出的所有条件,案件将展至12月28日过堂,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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