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鑾21日訊)以偽鈔當真鈔購買男士錢包及墨水補充匣,一名53歲的華裔男子今早被控上居鑾地庭,並在俯首認罪後被判監禁6年。
被告林來國(譯音)承認犯下2項使用偽鈔的罪行,即於11月7日在居鑾2處商店使用偽鈔,而他在案發後就被警方逮捕及拘留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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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指被告於11月7日下午3時30分,在詩裡登雅花園一家鞋店購買價值30令吉的男士錢包,相信是在知情的情況下,以一張面額100令吉的偽鈔結賬,並獲得賣家70令吉的找零。
案情顯示,賣家在發現收到偽鈔後立即報案,被告被警方當場逮捕,當時警方也發現被告身上持有另1張面值100令吉的偽鈔。
第二項控狀則指被告在同日下午1時24分,在南峇街的一家電腦店內購買惠普(HP)打印機墨水匣,共價值110令吉,當時被告亦使用偽鈔付款。
上述2項控狀牴觸刑事法典第489B(以偽鈔當真鈔使用)條文;在此項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或另加罰款。
主控官副檢察司法拉拿比哈在庭上指出,被告並非首次涉及使用偽鈔的案件,此次相信是在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偽鈔,為社會帶來影響,因此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在庭上一度表示不諳國文,無法理解判決,法庭因此一度休庭。不過,他在再次開庭後卻表示可以理解控狀及判決,並以國語向法官姆吉布求情。
他說,因為疫情的因素,他所從事的貼磚工作不穩定,加上妻子沒有工作,還有3名年齡各15歲、12歲和9歲的孩子需要撫養,他極需要錢應付生活開銷。
他也自稱自己身體不佳,有高血壓和心臟問題,此次也是因為孩子開學在即,需要費用,才鋌而走險。
控方也提呈了店家提供的案發現場監視器畫面、國家銀行對偽鈔的鑑定結果等憑證,最終法官宣判被告須為各項控狀分別執行3年監禁,從被捕日算起共須服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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