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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11pm 28/10/2021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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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冒用勳銜招商和詐騙 46歲男商人被控

**已签发(请置头条)**柔:**显刊**:涉嫌冒用勋衔招商和诈骗,46岁男商人被控
被告菲魯斯(中)被控3項罪名,他皆否認罪行。(林添喜攝)

(新山28日訊)一名46歲男商人涉嫌“拿督斯里邦裡瑪”勳銜(Dato Seri Panglima)用以招生意,並冒用“拿督斯里”勳銜詐騙逾11萬令吉,今早被警方帶至新山法庭提控後否認3項罪名。案件定於11月14日過堂。

被告菲魯斯在庭上自稱是“前軍人”,因受到雷達輻射導致患上精神分裂症而退役,其他涉及軍事機密則“無可奉告”。他“退役”後是一名商人,四處經商,承接各種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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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菲魯斯分別在新山地庭面對2項冒用勳銜案控狀,以及在推事庭面對1項欺騙案控狀。

地庭首個控狀,指被告於2020年6月23日,下午3時12分,在拉慶柏達納(Larkin Perdana)自稱擁有“拿督斯里邦裡瑪”勳銜,因此牴觸2017年柔州徽章、封號及賜封(防止濫用)條例法令第4(1)條文,同時可在相同法令第4(2)條文下被定罪。

第二控狀指被告於2021年1月8日,凌晨3時30分,在烏達新鎮巴蒂利亞路門牌31號地址,自稱擁有“拿督斯里邦裡瑪”勳銜,因此牴觸2017年柔州徽章、封號及賜封(防止濫用)條例法令第4(1)條文,同時可在相同法令第4(2)條文下被定罪。

在上述法令下被定罪者,可面對罰款不少過10萬令吉、不超過25萬令吉,或監禁不少過1年、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聽取控狀後皆否認罪行。

本案主控官諾依達優副檢察司和法拉雅琪拉副檢察司,向法庭建議讓否認罪行的被告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在求情時向法庭指出,他是一名承接各類散工的商人,需要負擔父母親、3名孩子和離婚妻子的生活費、贍養費,要求法官允許他以每項控狀1萬令吉保釋金保外候審。

本案承審法官拿督莫哈末卡瑪阿里芬聽取被告求情內容後,允以被告以每項控狀7000令吉保釋金,以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且將案件皆定於11月14日過堂。

**已签发(请置头条)**柔:**显刊**:涉嫌冒用勋衔招商和诈骗,46岁男商人被控
被告菲魯斯被警方帶到新山法庭面控。(林添喜攝)

被告於今日也在推事庭面對1項欺騙案提控。

控狀指被告於2020年12月24日,冒用拿督斯里勳銜進行欺騙,促使案件受害人將1萬1600令吉匯入被告位於烏達新鎮馬來亞銀行戶口,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欺騙)條文,一旦罪成將面對最低1年,最高10年的監禁兼鞭笞,或另加罰款。

被告在庭上否認罪行,本案承審推事珠海妮允許被告以3000令吉以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將案件定於11月14日過堂。

本案主控官是努艾娜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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