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一名46岁男商人涉嫌冒用“拿督斯里邦里玛”勋衔(Dato Seri Panglima)用以招生意,并冒用“拿督斯里”勋衔诈骗逾11万令吉,今早被警方带至新山法庭提控后否认3项罪名。案件定于11月14日过堂。
被告菲鲁斯在庭上自称是“前军人”,因受到雷达辐射导致患上精神分裂症而退役,其他涉及军事机密则“无可奉告”。他“退役”后是一名商人,四处经商,承接各种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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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菲鲁斯分别在新山地庭面对2项冒用勋衔案控状,以及在推事庭面对1项欺骗案控状。
地庭首个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6月23日,下午3时12分,在拉庆柏达纳(Larkin Perdana)自称拥有“拿督斯里邦里玛”勋衔,因此抵触2017年柔州徽章、封号及赐封(防止滥用)条例法令第4(1)条文,同时可在相同法令第4(2)条文下被定罪。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月8日,凌晨3时30分,在乌达新镇巴蒂利亚路门牌31号地址,自称拥有“拿督斯里邦里玛”勋衔,因此抵触2017年柔州徽章、封号及赐封(防止滥用)条例法令第4(1)条文,同时可在相同法令第4(2)条文下被定罪。
在上述法令下被定罪者,可面对罚款不少过10万令吉、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少过1年、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听取控状后皆否认罪行。
本案主控官诺依达优副检察司和法拉雅琪拉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让否认罪行的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在求情时向法庭指出,他是一名承接各类散工的商人,需要负担父母亲、3名孩子和离婚妻子的生活费、赡养费,要求法官允许他以每项控状1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本案承审法官拿督莫哈末卡玛阿里芬听取被告求情内容后,允以被告以每项控状7000令吉保释金,以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且将案件皆定于11月14日过堂。
被告于今日也在推事庭面对1项欺骗案提控。
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12月24日,冒用拿督斯里勋衔进行欺骗,促使案件受害人将1万1600令吉汇入被告位于乌达新镇马来亚银行户口,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低1年,最高10年的监禁兼鞭笞,或另加罚款。
被告在庭上否认罪行,本案承审推事珠海妮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以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将案件定于11月14日过堂。
本案主控官是努艾娜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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