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忠信 | 民之所欲,常在我心



我曾經在2019年7月的州議會致辭中,提出改革州議員“小額工程撥款”機制:
ADVERTISEMENT
一、改成直接撥款,由受惠單位自行承擔執行工作;
二、取消大額工程撥款,議員只是提呈要求,相關政府執行部門進行落實工作。
現有柔佛州的州議員小額撥款(僅限執政黨議員)機制當中,限定了工程撥款必須是不超過2萬令吉的小額工程,而且必須經由縣署管理。由縣署來制定工程規格、委任承包商和進行完工審計和付款,這流程從會計角度來看,其實違背了基本的制衡原則。我建議應當改為直接撥款,以便直接發放全額撥款到學校等受惠者的銀行賬戶,由受惠單位直接尋找性價比最高的承包商;而縣署則需要進行完工審計。
舉例,做為執政黨州議員期間,我的選區一項雨蓋涼棚工程就出現有承包商報價比網上的市價高出94%的問題;由於縣署委任的承包商不肯讓步,最終被迫取消。
我在州議會曾經提出建議,那些貪婪鉅額毛利、在面對撥款受惠者拒絕後,將委任信退還縣署的承包商與其股東,應該被列入政府的承包商黑名單。
在雪州政府早已落實把所有的小額工程撥款改為直接撥款,並且證明成功有效。
其二,如果我們參考英國國會議員的制度,其實並不存在議員工程撥款。
然而,這需要相關政府執行部門配合議員們提出的建議,進行落實工作。
在現有馬來西亞的體制下,每個縣都有一個縣級的行動理事會,允許該縣的國州議員與各個部門開會討論需要執行的事務。
然而,這非常取決於:議員要懂得當地民生工程需求、縣長做為理事會主席的執行和相關政府部門首長的專業能力與配合度。
我們曾經有一位部門首長只會對所有事項表示“在跟進中”,幸好其接任者有執行魄力,對我們提出的民生工程採取快速行動。
我在2020年12月,就曾經在州議會直斥相關部門罔顧人民任由車禍頻發,現場拿出“跟進信的跟進信”和當場親手遞交給有關部門的旁聽代表,進而道路撥款和解決。
許多民生工程動輒數十萬令吉,譬如綠園擴橋超過100萬令吉、豐盛港路地下排水通道超過200萬令吉、實里拉龍擴路工程60萬令吉;不是我們州議員的2萬令吉撥款限額能夠解決的。
做為接地氣的人民代議士,我們應當知道當地重點民生工程需求是什麼,進而反映給政府執行部門去落實;就像潤滑劑給這個運轉的老舊複雜龐大的官僚體系,促進有效發揮作用。
民之所欲,常在我心。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