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下店面敲掉後面的一道牆安裝拉門,竟然需要花費高昂的申請圖冊費,而且還要面對未批先建的罰款。”
“原有的車廠業者健康出現問題,所以轉讓給其他人,新人接手申請商業執照竟然有那麼多繁文縟節,以前很簡單,但現在很多政府條例必須符合,而且要付很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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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都是賣吃的食檔,十幾年來都是如此,但新的租戶簽了合同後裝修好了也開始營業了,去申請縣議會執照竟然被拒於門外。”
小弟不是縣議會的新人,過去曾經擔任過7年的縣議員,今年5月再次被馬華推薦成為縣議員,對於縣議會的行政和條款我都不陌生,但萬萬沒有想到4年後再次進到縣議會,給我的感覺是那麼的壓力,“Law by Law”(一切依照法律行事)的壓力讓人民喘不過氣。
曾經參與多個縣議會小組,讓我感到最自豪的莫過於執照組的巨大改變,原本申請執照是沒有批准期限的,不懂什麼時候才會批准下來,而且時常會有執法單位來“巡視”;改革後的機制已下放權力給執照單位主管,低風險的零售或商業活動在標準的商業單位營業,可以當天獲得批准,無需會議決定。
還有,原本執照一日不被批准都不可以安裝招牌,若違例安裝招牌將會面對罰款,改革後只要招牌根據縣議會的規格和標準,廣告牌設計獲得執照部主管同意即可安裝,就算執照還沒批下來,也不會面對罰款。
據說2018年換了政府後,很多東西開始“Law by Law”,各個部門行政方面吹毛求疵的調整讓我感到這個政府在倒退,很多不必要或無關痛癢的東西樣樣被要求根據條款,最令人無法接受的就是在商業執照方面,加重了商家的負擔。
租下商業單位後馬上進行裝修,就算是連鎖店,在東甲縣議會管轄區內,以原有獲得批准的同樣規格裝修,圖測最終也獲得縣議會批准,縣議會還是要請吃“肉乾”。我個人覺得這樣的處理方式也太不近人情了!當我對於這樣的案例做出提問,縣議會官員回答說所有罰款都是根據地方法令的條款,他們只是照章行事罷了。
面對很多民眾的投訴和要求協助,我只能要求民眾給予一些時間和空間,因為往往政策一旦已經實行了,就很難再倒轉回來了。
政策的修訂需要政治力量和縣議員的凝聚力,也需要縣議員都齊心,才可以推翻之前的政策。
太過Law by Law,真的讓人民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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