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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59pm 10/10/2021

上诉

飙蚊型脚车8死

上诉

飙蚊型脚车8死

飙蚊型脚车8死案 | 女司机维持无罪 控方要再上诉

沈可婷(中)在聆听判决后走出法庭。

(新山10日讯)8名少年骑蚊型脚车遭撞死车祸的案重审后今日下判,法庭再宣判被告沈可婷(26岁)无罪释放,驾驶执照亦可取回。

不过,柔佛州检控署主任东姑阿米尔表示,控方不认同上述判决,将会再次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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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今日中午12时零4分,在3名友人陪同下抵达新山法庭,接着与其中一名友人步入交通法庭。

沈可婷身穿浅蓝色上衣,神情淡定。

*未签发*国:蚊型脚车女司机再被判无罪释放
沈可婷在友人的陪同下走入新山法庭。(林添喜摄)
推事:没充足合理证据判有罪

推事西蒂哈嘉表示,控方没有提供充足及合理的证据,因此无法宣判被告有罪。

推事念出长达40分钟判决书中,指出各项证据,包括被告在驾驶时并未超速、无法预见蚊型脚车的活动,以及警方并未提供详细的调查报告指被告是唯一的涉案者。

“我对于在蚊型脚车车祸中的死者和其家人表示同情,不过根据警方的调查显示,这些经过改装的蚊型脚车既没有车灯也没有刹车器,是相当危险的,而且警方在逮捕其他蚊型脚车活动涉及者后,也会依照陆路交通法令开出罚单。”

沈可婷在判决后表示理解判决内容,之后在律师和友人的陪同下,于下午1时20分离开新山法庭,她并没有向媒体发言。

根据报道,上述车祸发生于2017年的2月18日凌晨3时20分,一群少年在新山内环公路骑改装的脚车时遭撞及,其中8人毙命,沈可婷于同年3月28日被控疏忽驾驶导致8人死亡。

她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年至10年,或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经过两年审讯后,她在2019年10月28日判无罪释放,但控方于2019年11月10日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高庭法官于2021年2月18日批准重启案件审讯,案件于今日审结和下判。

时间表:

2017/02/18(约3.20am)沈可婷开车回皇后花园住家时,在新山市区内环公路发生车祸,导致8名13岁至16岁少年死亡。
2017/03/28 沈可婷于新山推事庭首次提控
2019/10/28 沈可婷无罪释放
2019/11/10 控方向高庭提出上诉
2021/02/18 高庭批准上诉,沈可婷须交1万令吉和担保人,保外候审
2021/05/09-2021/05/11 上诉审讯
2021/10/10 推事再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可取回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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