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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2日訊)新山一家校服店業者夫婦申訴在沒有顧客光顧的情況下,遭貿消局執法人員上門檢舉,以沒有在工作時佩戴口罩為由,當場各開出1000令吉罰單。
校服店業者方啟聖(52歲)與楊晶珍(48歲)今日在馬華巴西古當區會主席陳傳平陪同下召開新聞發佈會,希望當局能給予解釋,釐清一些情況。
補發SOP內容不一致聲明
陳傳平表示,位於新山柔佛再也花園德達9路的這家商家,是於在3月7日下午3時55分遭當局3名執法人員上門檢舉,引起爭議的是,執法人員先是援引1988年傳染病預防及控制法令第25條文,指店家因在工作時沒有佩戴口罩而違反法令,開出兩張1000令吉的罰單,但是隨後15分鐘再度上門,“補發”一張關於在有條件行管令檢查標準作業程序(SOP)的聲明,內容前後不一致,令商家感到混餚。
他表示,該聲明內容指這對業者夫婦在店內因沒有佩戴口罩而違反2021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 (疫區內措施)條例第15條文,而開出2張342法令罰單(Kompaun Akta 342)。
陳傳平:沒法令闡明須24小時戴口罩
陳傳平說,據他所瞭解,目前沒有任何法令包括1988年傳染病預防及控制法令闡明商家工作時,必須在24小時內佩戴口罩。
“國防部高級部長拿督斯里依斯邁沙比利早前也說明,當局只是規定在人多聚集的地方需要佩戴口罩,以防止病毒擴散。”
他認為,由於當時店內沒有任何顧客,只有該對業者夫婦及12歲孩子,因此沒有佩戴口罩並不算違法。
“執法人員先開罰單再補上一張含有不同法令的聲明,前後不一致的執法行動,令人質疑執法人員是否意識到自己‘開錯’罰單才這麼做,此舉對業者不公平。”
陳傳平披露,他已將此案反映給交通部長兼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魏家祥,希望後者在內閣反映此事,同時也希望相關部門在執法時能夠好好協調,不要造成商家們的困擾。
“我們認同有錯就要罰,但是此案的商家並沒有做錯,商家在接到罰單後需在14天內到新山衛生局繳付罰款,同時面對很大的心裡壓力。”
業者:官員穿便服先在店外錄影
業者方啟聖表示,當日他先見到一名身穿便服的男子在店外以手機錄影,以為是公眾而不以為意,後來該名男子自稱是執法人員,同時展示視頻指他與妻子沒有佩戴口罩。
“當時我正坐在店櫃檯與孩子聊天,只是當下因沒有顧客在店而暫時將口罩拉到下巴處。我的太太則在店後方享用下午茶點,官員卻指兩人皆沒有佩戴口罩而發出罰單,沒有接受我們的解釋。”
張發虎:已指示貿消局展開調查
另一方面,柔州團結、商貿及消費人事務委員會主席張發虎在接受媒體致電詢問此案時作出回應。
他指出,衛生部早前通過1988年傳染病預防及控制法令第25條文下放權力,賦予貿消局執法人對商店展開SOP執法行動。
他表示,但是在一般的情況下,執法人員先是給予口頭警告或勸告,若商家或個人冥頑不靈不遵守SOP,才會開出罰單。因此他已指示柔州貿消局局長對此案展開調查後,當局過後也將發表聲明,釐清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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