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擁毒案判監10年 情侶上訴22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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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8日訊)於2年前被判4項擁毒罪名成立的一對華裔情侶被告,雙雙面對最高刑罰至監禁10年,男被告另面對總計30下鞭刑。因不滿判決,他們通過代表律師向新山高庭進行上訴,高庭今日定將於本月22日宣佈上訴案裁決。
有關上訴案於今日開庭,承審此案的新山高庭司法專員莎娜姿要求並聽取主控官阿姿查副檢察司在庭上針對一些法律課題再陳詞後,將案件定於上述日期進行下判。
此案的43歲男被告黃德才(譯音,被控前職業為裝修工人)和35歲女被告彭文美(譯音,被控前為網賣商),皆因擁毒罪名,雙雙在2017年2月1日被提控至新山法庭,面對4項相同控狀。
首個控狀指2名被告於2016年11月22日下午5時,在位於士姑來花園伊囊8路一民宅內,擁有9.57克海洛因毒品;第二控狀指兩人在上述日期、時間和地點,擁有42.7克安非他命毒品;第三控狀指兩人在上述日期、時間和地點,擁有0.09克一粒眠毒品。
兩名被告另面對的第四條控狀,指他們在上述日期、時間和地點前停放的一輛轎車內,擁有9.71克(淨重)海洛因毒品。
以上4項罪狀皆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任何人在沒有授權之下,擁有毒品或危險藥物)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或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
經2年多的案件審訊過程,兩名被告是於2019年8月14日面對法庭宣判;男被告被判4項控狀罪名成立,除了第三控狀被判4年監禁,其他3項控狀皆分別被判10年監禁及10下鞭刑(總計30下鞭刑),所有監禁刑罰同步執行;女被告則是被判4項控狀罪名成立,除了第三控狀被判刑4年監禁,其他3項控狀皆各被判10年監禁,所有監禁刑罰同步執行。
2名被告在被判刑後,委任代表律師蔡學捷針對所有判決進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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