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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18pm 08/12/2020

4拥毒案判监10年 情侣上诉22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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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拥毒罪名成立的华裔情侣被告,被带往新山高庭聆听上诉案审讯。
4项拥毒罪名成立的华裔情侣被告,被带往新山高庭聆听上诉案审讯。

(新山8日讯)于2年前被判4项拥毒罪名成立的一对华裔情侣被告,双双面对最高刑罚至监禁10年,男被告另面对总计30下鞭刑。因不满判决,他们通过代表律师向新山高庭进行上诉,高庭今日定将于本月22日宣布上诉案裁决。

有关上诉案于今日开庭,承审此案的新山高庭司法专员莎娜姿要求并听取主控官阿姿查副检察司在庭上针对一些法律课题再陈词后,将案件定于上述日期进行下判。

此案的43岁男被告黄德才(译音,被控前职业为装修工人)和35岁女被告彭文美(译音,被控前为网卖商),皆因拥毒罪名,双双在2017年2月1日被提控至新山法庭,面对4项相同控状。

首个控状指2名被告于2016年11月22日下午5时,在位于士姑来花园伊囊8路一民宅内,拥有9.57克海洛因毒品;第二控状指两人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拥有42.7克安非他命毒品;第三控状指两人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拥有0.09克一粒眠毒品。

两名被告另面对的第四条控状,指他们在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前停放的一辆轿车内,拥有9.71克(净重)海洛因毒品。

以上4项罪状皆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任何人在没有授权之下,拥有毒品或危险药物)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或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经2年多的案件审讯过程,两名被告是于2019年8月14日面对法庭宣判;男被告被判4项控状罪名成立,除了第三控状被判4年监禁,其他3项控状皆分别被判10年监禁及10下鞭刑(总计30下鞭刑),所有监禁刑罚同步执行;女被告则是被判4项控状罪名成立,除了第三控状被判刑4年监禁,其他3项控状皆各被判10年监禁,所有监禁刑罚同步执行。

2名被告在被判刑后,委任代表律师蔡学捷针对所有判决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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