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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株巴辖15日讯)早年闻名一时的亚依淡“蓝湖”,如今已沦为“黑湖”,湖畔空地也成为非法垃圾场,风光不再。
亚依淡甘榜布纳贡的“蓝湖”曾经拥有湛蓝色的美丽湖面,从90年代开始便成为当地著名景点之一,但近年来却成为垃圾场,并从“蓝湖”变成了“黑湖”。
行动党永平州议员周碧珠今日带领永平县议会、柔州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 及柔州水务监管机构(BAKAJ)等各单位人员,一同巡视永平通往亚依淡路的多个非法垃圾场。
许家兴:已向2地主发警告
前永平县议员兼行动党柔州主席刘镇东实马廊州选区助理许家兴表示,“蓝湖”沦为非法垃圾场的课题,已在去年带入永平县议会,当局也向2名地主发出警告。
“据了解,地主以每次30令吉的收费,让人丢弃垃圾及电子废料,地主也声称要用垃圾来填湖,然后在平地上兴建屋子。”
他指出,周碧珠及行动党领袖在上月底前来巡视时,曾见到大量垃圾及电子废料堆积,今日则已填平,但湖面依然遍布垃圾。
凯鲁希山:填湖须转换土地用途
柔佛州固体废料管理机构主任凯鲁希山指出,若“蓝湖”地主有意填湖,必须先将农业地转换土地用途,然后向有关当局申请获准后才能动工。
“地主若要使用垃圾进行填湖或填泥工作,须向固体废料管理机构申请准证,用来填泥的垃圾只限建筑材料,如洋灰及砖石等,若是会腐烂的蔬果食材及木板等都不能用来填湖。”
他说,若用来填湖的材料是泥沙,则须向土地局提呈申请。
固体废料机构有权取缔破坏环境
凯鲁希山指出,一些地区虽然不属于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但只要是破坏环境的垃圾问题,该机构都有权力取缔,就算是外人丢弃垃圾在私人地段,地主同样要受罚。
“根据2007年固体废料及公共卫生法令71条文及75条文,不论是非法丢垃圾者或地主都可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或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最高5年,或两者兼施。”
后日起清理路旁“垃圾坡”
永平通往亚依淡路路旁出现多个垃圾堆,甚至成为大型“垃圾坡”,影响环境卫生,固体废料管理机构将安排南方环保公司从本月18日开始清理,预计一星期内清理完毕。
凯鲁希山表示,上述垃圾堆位于斯利河(Sg.Sedi)沿河一带的草丛中,而且靠近永平南北大道的南区收费站。
“我们将在垃圾堆围上警戒线及放置禁止丢垃圾的告示牌,我也建议当地小园主集资设立篱笆门,禁止外人进入该路段乱丢垃圾。”
他表示,亚依淡路路旁被人随意弃置纺识品、腐烂水果、鸡粪、轮胎、汽车挡风镜等垃圾,该机构将从垃圾堆找出一些产品标签纸,然后调查业主身分。
“即使业主只是委托承包商处理垃圾,但若垃圾随意丢弃,不只承包商要受罚,业主也一样要负起责任。”
周碧珠:亚依淡路埋石油气管勿烧垃圾
周碧珠指出,靠近永平南区收费站的亚依淡路,有埋置工业液化石油气管,民众受促勿乱丢或焚烧垃圾,以免酿成爆炸事故。
今日出席巡视活动者包括:固体废料管理机构峇株巴辖区副执法主任莫哈末费查,以及行动党永平卫星市支部主席江福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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