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因为不满女司机不让路,38岁旅游巴士司机涉嫌破坏汽车被控上庭。嫌犯表示认罪,被判罚款6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纳兹里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他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明白并且认罪。推事希达雅都谕令被告若无法偿还罚款,必须以坐牢1年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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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与本月20日晚上9时05分,在往百万镇的班台路(Jalan Pantai)0.3公里处,蓄意破坏一辆汽车侧镜以及刮花车身,造成台湾籍女车主5000令吉的损失,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在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多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律师诺法拉星替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已婚,没有子女,他的妻子时家庭主妇,而被告本身无业,只是兼职当巴士司机,每天仅有50令吉的收入。
副检察司R.尼维娜请求推事在下判时将受害人的损失一并考虑在内,推事最后判处被告罚款6000令吉。
案件背景
35岁的台湾籍的女司机于本月21日下午1时53分向新山南区警方投报,指她的车辆被一名本地男子蓄意破坏,造成前方车门、引擎盖、前方防撞杆、侧镜与前方挡风玻璃损坏。
受害人表示,事发时她从新山谷中城广场(Midvalley Southkey)往百万镇方向行驶,欲切换至中间车道时后方一辆巴士向她长按喇叭。
她在右侧车道踩了刹车,该辆巴士超车后停在她的汽车前方,阻挡了她的去路。随后一名男子从巴士上下车来到她的车前,并试图打开她的车门。
当男子发现受害人的车门无法打开后就破坏她的车门侧镜,还多次猛踹她的车门。随后更爬上汽车的引擎盖破坏汽车的前方挡风玻璃。
新山南区警方接获消息后,于本月23日在武吉绅绒(Bukit Senyum)逮捕了涉案的男嫌犯,并于今日将他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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