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峇株巴辖6日讯)“男子为寻回失窃手机,追车酿成1死3伤车祸”案,为寻回手机而追车酿祸的男子今日出庭面对鲁莽驾驶指控时不认罪,获推事庭允许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上述案件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审理,32岁的被告陈民春(译音,销售员)今日在代表律师陈松元陪同下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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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指出,被告在3月27日约下午3时30分,在峇株巴辖县巴力士隆巴力嘉里路涉嫌鲁莽驾驶,导致末卡玛鲁沙里尔死亡,因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死亡)。
在上述法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监禁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10年,罚款不少过2万令吉及不超过5万令吉,同时吊销驾驶执照不少过5年,重犯者可被吊销执照10年。
上述案件的承审推事为西蒂祖海达,案件主控官为西蒂卡丽嘉副检察司,西蒂卡丽嘉副检察司在庭上建议,让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代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与妻子育一名一岁的孩子,也还需照顾年迈的母亲,推事最终允准被告以3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同时择定案件于5月23日在永平推事庭过堂。

案情显示,一名男子为寻回失窃的手机,驾驶休旅车从峇株巴辖中江皇子城开车追踪一辆国产车,结果抵达车祸地点时轿车失控撞向国产车,导致国产车冲入反方向车道,再撞及另一辆车子。
事发后国产车的43岁男乘客当场身亡,39岁男司机则受轻伤,另一辆车子的司机及乘客也身受重伤,被送入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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