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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苏丹:办伊斯兰教导与讲道 须先获宗教理事会认证

(新山8日讯)柔佛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强调,任何人在柔佛州内授予伊斯兰教导与讲道,必须先获得柔佛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的认证,否则将被视为触犯伊斯兰刑事法,并面对罚款及监禁。
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今日在脸书发布文告指出,这么做为了控制柔州的伊斯兰法偏离正规的伊斯兰教义与解说,而相关认证包含在州内的清真寺、祈祷室及任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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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陛下指出,上述谕令与2003年柔佛州伊斯兰宗教管理法令第118(3)条文相符。
“任何人在不具备认证的情况下,在柔佛州授予伊斯兰教导与讲道,将被视为犯罪,并且可在2003年柔佛州伊斯兰宗教管理法令第119(1)条文,以及1997年伊斯兰刑事法第11条文下,被采取行动。”
触法罚款或监禁
苏丹陛下指出,任何举办伊斯兰教导与讲道活动的主办单位,若是请来不获柔佛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认证的讲员,也将被视为共谋,且触犯1997年伊斯兰刑事法第43条文。
“根据1997年伊斯兰刑事法第4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苏丹陛下提醒柔佛州伊斯兰教群体遵守相关法令及条规,以确保正规的伊斯兰教义在柔佛州受到维护及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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