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新加坡一名20岁男子因强奸两名未成年少女包括亲妹,昨日被判入青年改造所至少1年。
《8视界新闻网》报导,被告承认4项指控,包括强奸和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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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为了保护受害者身份发出禁言令,因此无法透露男子与受害者的姓名。
法庭指事发时被告是一名14岁中学生,而妹妹则是大约八、九岁,他们同住一所房子。
2017年6月,被告要求妹妹与他发生性关系,妹妹不停拒绝与推开他;由于强奸未遂,被告进而与她发生一项性行为,并警告妹妹不准告诉任何人。
妹妹因为害怕,不敢告诉父母此事。
2020年1月底,被告在妹妹睡觉时强奸她,当时受害者仅11岁。
2021年,被告在组屋楼梯间强奸了一名13岁女孩。被告无视她要求停止的请求,直到受害者踢他时,被告停止后,受害者立刻离开楼梯间回家。
若性侵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入狱20年、罚款或鞭刑。
被判强奸罪则可被判处长达20年的监禁,并对每项罪行至少处以12下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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