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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穆斯林

欧洲历史上的宗教战争中,战后将教堂改为战胜方宗教场所的例子屡见不鲜。其中最举世闻名的,莫过于土耳其的圣索菲亚大教堂。它原是拜占庭帝国时期东正教的宏伟教堂,后来在奥斯曼帝国统治下被改为清真寺。 百年兴都庙,斯里巴拉卡里雅曼兴都庙面临拆除,让路“马达尼”新清真寺兴建。议题炸开了锅。 即便如此,印裔社群还是展现高度克制。如果议题发生在其他国家或其他宗教,不用等到拆迁,消息一出,恐怕就已发生种族暴动。 这是一些宗教需要学习的,也是那些放任极端传教士不断贬低其他宗教,并且推崇他国暴力宗教斗士的社群,所不可能展现的昌明姿态。 3月25日,隆市政局宣布“解决方案”:兴都庙管理层“接受”隆市政局献议,接受拆迁。 站在管理层角度,“接受”献议意味着形势比人强,原则上放弃抗争,让某些势力得逞,但人们也不得不谅解。 国家最高领导人已经摆出强硬姿态,一边炮轰“外人”干预庙方、炒作议题,一边警告处理庙宇拆迁要坚守法律。 如果要“坚守法律”,庙方恐怕就得颤抖。我国土地法明确规定,拥有注册地契,就是土地绝对拥有者。 闹上法庭,在法律眼中,兴都庙就是“非法侵占”,后果如何,不难想象。到时全盘皆输。 更何况,当年那种为了白小抗争的反对党已经进入体制,放弃抗争。 其中,冲撞体制的先锋政党,行动党,其秘书长以及代表已经在最新的党大会明确认可,党将告别以往的政治路线,专注内部协商,温和问政,并迈向让马来人安心为上的新道路。 单靠捍卫自由律师团这样的小组织,兴都庙的抗争没有本钱,也不会有好果子。 最高领导人扮演“白脸”,配合马来社会的宣传,马来商家“允许”兴都庙“非法侵占”,某些人便以此展现其“宽宏大量”。 从谈判策略的角度来看,震慑对方,让他们觉得抗争也是徒然,就早已立于“不战屈人”的优势高地。 团结政府当中的印裔领袖行事低调。不过,背后想必扮演“红脸”的角色,成功说服庙宇管理人接受搬迁献议。 听闻早前献议,乃庙宇搬迁至遥远的双溪毛糯。如果有这样的心理“锚定”,新献议改为附近位址,就是庙宇方谈判当中获得的一大“成果”,也是隆市政局的一大“让步”。 此外,如果隆市政局为新的兴都庙土地颁布为“宗教保留地”,更是在法理上一劳永逸,彻底解决庙宇土地合法性问题。 人们还可以揣测,“红脸”们或许已经争取到庙宇重新修建的政府拨款,甚至开幕时,或许还有领导人给足面子,莅临开幕。 客观来说,这个“解决方案”,庙宇方似乎还真的是赢了“里子 ”,但或许还是输了一些“面子”。 “解决方案”或许也和捍卫自由律师团,以及公正党议员哈山卡林献议,在原址让兴都庙和清真寺并存,向去不远。不同宗教在毗邻地段,和平共存。 只是,整个过程与结果或许可以赢得庙宇管理层满意,但对外溢效应未必有多大帮助。 所谓“外溢效应”,就是清真寺取代兴都庙的整个象征意义,以及它对非穆斯林心理造成的冲击。 在一片争议声中,安华最坚定的立场就是“虽千万人,吾往矣”——坚持为新清真寺动土。这场仪式,对安华而言真的如此重要? 如果真的这么重要,人们自然要问,重要性在哪?是“我教胜利”的霸气宣示?还是自认全然合理,他人诉求不过是无赖放肆? 穆斯林社群自认,拆兴都庙,建清真寺合理,因为那是土地拥有权的法律问题。但如果庙方早前公布的资料属实,吉隆坡市政局在2014年未经庙方知情的情况下,将该地出售给现今的 Jakel Trading 马来商家,这又该如何解释? 对于已经在那片土地存在上百年的兴都庙,隆市政局售地的决定,难道不是对百年庙宇权益的蔑视? 还有消息显示,庙宇管委曾多次向当局申请土地注册,不过不得要领。既然土地上存在历史悠久的兴都庙,却还要把土地卖给马来商家,最终用来盖清真寺。在此脉络下,兴都庙“占用私人地”的说法,恐怕是误导污蔑,多余事实。 所以,单凭当下土地的注册拥有权,忽视其历史脉络,自认自己是合理正义的一方,还“宽宏大量”,显然是一种自以为是。 有人有意无意,以“动词”提出兴都庙“建在”私人土地上,仿佛暗示兴都庙 [vip_content_start] 明知土地虽为马来商家所有,却执意挪为己用。这虽然可能只是语文表达的失准,但也可能是恶意扭曲事实。兴都庙建立在先,马来商家购地在后。刻意忽略这个次序,就是有意误导人们。 其实,这也和劳务猫山王农民的困境有雷同之处。农民多年耕耘,也数次向彭亨州政府申请土地注册,不获允许。州政府事后反将土地售予财团,赤裸裸掠夺农民的劳动成果。农民对不公抗争,就被打成多年非法侵占土地、非法务农。 穆斯林社群对兴都庙议题立场鲜明,门面上是站在捍卫法律立场,但深层恐怕有其他的心理情结。 欧洲历史上的宗教战争中,战后将教堂改为战胜方宗教场所的例子屡见不鲜。其中最举世闻名的,莫过于土耳其的圣索菲亚大教堂。它原是拜占庭帝国时期东正教的宏伟教堂,后来在奥斯曼帝国统治下被改为清真寺。 1453年拜占庭沦陷,奥斯曼帝国领军人物,默罕默德二世攻入拜占庭,进入圣索菲亚教堂进行伊斯兰礼拜,过后直接将其改为清真寺。 这段伊斯兰文明的辉煌历史,是否形成某些教徒的深层心理,祈望转换其他宗教圣殿成为清真寺,以此成为荣光自身宗教的义务?不得而知。 另一更为本土化的情意结是,对右派马来人来说,马来半岛是马来人的土地。任何异族,原本就不应享有土地绝对拥有权。 兴都庙“占用马来人土地”论述,也符合马来人必须团结、必须掌握大权来防御时刻可能侵占他们权益的外族。马来政党日前发起反对《都市更新法案》炒作,就是基于以上论述。 马来商家就是目前兴都庙所在地的法定拥有者。对兴都庙,以及其背后非穆斯林抗议声浪让步,自然是不可接受的。 安华坚持让兴都庙拆迁,之前又强硬放话,应该都能满足马来右派的情绪。最后市政府提出的拆迁方案,也看似照顾了非穆斯林的感受。 如果希盟认为,这些措施足以安抚印裔或非穆斯林的不满情绪,恐怕过于乐观。 安华为了回应马来社群论述,为市政府拆迁方案定了调:这是马来人宽宏大量的慷慨赠予。非穆斯林能够接受吗?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团结政府在处理伊斯兰传教士查基尔(Zakir Naik),以及赞里(Zamri Vinoth)出言侮辱兴都教方面,没有作为,甚至可说是放纵。 旧怨未解,新恨又起。团结政府在兴都庙拆迁议题上,没有展现更大的诚意,非穆斯林的不满,恐怕难以消解。
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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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回到来是一个执法公平的问题。纯粹修法,或订立新的法律,未必能解决问题。 行动党全国主席林冠英于2月18日在国会下议院向团结部长艾伦达干提问,政府会否考虑定立《反种族歧视法》应对当下众多纷扰的种族议题。 艾伦回复,对于发表破坏种族和谐之言论,目前已有足够的法律对付。 参与辩论的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则提出,既然目前存在许多法律,为何没有运用这些法律对付发表种族言论之人士。 赛沙迪举出最近引发哗然的例子——玉米商贩拒售产品给指定社群的告示。然而,当局似乎并未采取任何行动。 该商贩后来已在同日遭到警方逮捕。但,这是否意味着政府真正严肃看待非穆社群的权益,仍有待观察。 回到小贩还没被逮捕的国会,团结部长回应时表示,团结部不会对该商贩采取惩罚性措施,而是以“改正”其态度为主,并安排他进行道歉。 现代刑罚学,主张刑罚应该以“复建更生”罪犯为主要目标。倘若玉米商贩诚心悔改,认同各族平等理念,初犯后,给予宽容对待,原则上应该可以接受。 然而,马来西亚的种族议题无法“去脉络”的讨论。 去年,一对柬埔寨籍母子不过是在网上发表“马来人懒惰“论,警方就雷厉风行迅速逮捕提控,“所幸”最后法庭只判罚款了事。 根据柬埔寨母子的案例,非穆社会可以很合理的质疑,为何言论冒犯马来穆斯林就要严厉对待,反之,如果被冒犯的对象是非马来穆斯林,执法者永远愿意轻轻放下? 这回到来是一个执法公平的问题。纯粹修法,或订立新的法律,未必能解决问题。 针对玉米商贩侮辱他族的议题,茜蒂卡欣的评论值得参考。她批判呼吁严厉对付玉米商贩的阿克玛,指阿克玛本身也不乏种族性言论。 何况,玉米商贩属于底层人民,阿克玛受过高深教育。惩罚底层人民,放过领袖,则凸显执法方面的避重就轻。 实际上,造成底层人民抱持种族主义思想的主要原因,就是政客不断煽风点火。种族主义,在马来西亚有其系统性根源。 惩罚一些小鱼,固然比没有惩罚好一些,但对于整体大环境,化解种族主义的效果恐怕有限。 不管是林冠英提出的反歧视法,还是劳勿区国会议员邹宇晖早前提出的非伊斯兰宗教部长倡议,在实际落实层面都有许多理性议论之处。 然而,两者都遭受攻击,这凸显了我国种族宗教和谐的核心症结:马来穆斯林一直坚持扩大自身的霸权地位。 国盟批评邹宇晖,指非伊斯兰宗教部长的倡议违背宪法第3(1)条:“伊斯兰乃联邦宗教”,所以“违宪”。 “伊斯兰乃联邦宗教”究竟如何推论出“不得设立非伊斯兰宗教部”的结论?这种没有逻辑的推论,令人丈八金刚,摸不着头脑。 很明显,联邦宪法第3(1)条词句简洁,其最直接的诠释只是说明,伊斯兰可成为国家重大庆典当中展现的宗教,并在特定领域享有立法保障,这是基于宪法的规定。 所以,除非有其他具体的宪法条文或立法另行明文,否则直接从联邦宪法第3(1)条限制其他宗教之权益,包括获得非伊斯兰宗教部长的服务,显然是荒谬的。 当然,对于企图扩大该条文意涵的势力,正好可以利用联邦宪法第3(1)条的简洁,声称这是伊斯兰特殊地位的依据,并作为伊斯兰扩展至各领域的法源基础。 然而,同一条文下的另一副款,第3(4)条明确说明,第3条款不能 [vip_content_start] 凌驾宪法当中的其他条款(Nothing in this Article derogates from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Constitution)。 这说明第3(1)条原本就不应该无限扩张,成为伊斯兰凌驾一切的借口,包括反对邹宇晖的建议。 林冠英在国会提问当天,就有伊党议员提出,反歧视法会威胁马来人的特别地位,违背建国时允许非马来人获得公民权的“社会契约”。 这难道不是意味,在某些人士眼中,在我国的“社会契约”中,非马来穆斯林遭到歧视就是合理合法的? 基于难以期待执法公平,反歧视法虽然立意良好,但最后受伤的可能还是非马来人。 如果非马来人出言侮辱友族,面对惩处或许无可厚非。但在马里西亚的特殊政治环境下,即便只是针对他人发起的侮辱作出反击,也可能遭到选择性对付。 此外,雇佣雇员情境也常引发争议。某些企业若需要员工掌握华语或处理“不清真”事务,招聘时自然会设定语言能力,甚至宗教信仰的条件。 有心人会否以此利用反歧视法施压当局取缔有关商家?这个风险存在。 整体而言,林冠英与邹宇晖的倡议,落实机会并不大。即使落实,在执行难以公平的情况下,可能还有副作用。 但在显性与隐性的伊斯兰化,以及种族保守化无时无刻侵扰我国公共空间之际,非穆斯林政治领袖适时发声,拒绝默许以上趋势,让非穆的感受真正被听到,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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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部长拿督纳因日前宣布政府即将发布新指南,以规范穆斯林参与非穆斯林宗教场所的庆典与葬礼活动。 从已披露的内容来看,该指南包含多项对穆斯林参与非穆活动的限制,这不仅引发非穆斯林群体的不满,也再次凸显政府行政措施日益伊斯兰化的趋势。 这种以伊斯兰教义为指导的政策,对于非穆斯林来说无疑是一种不公的压制。 我们可以很明显地察觉,这项指南非但不会如首相署部长所说的,出于高尚的意图而制定以促进我国的宗教与社会文化的和谐,反而更进一步使到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亲善以及文化交流更进一步被削弱,使到原本已有隔阂的种族关系更增加了不和谐的因素。 非穆群体在团结政府上台以来,不断感受到国家政策日益倾向于伊斯兰化,令非穆群体深感在文化与宗教方面有被边缘化的危机。 这次的指南非但令非穆团体办活动时,在邀请穆斯林代议士到会的计划出现了阻隔的一道坎,也在穆斯林代议士和非穆群体之间的亲民活动上筑起道道围墙。 另一方面,政府公布的指南对于有穆斯林姻亲的非穆家庭来说,也是一种割裂家庭亲情的利刃;最为明显的就是非穆亲人的葬礼,因婚姻嫁娶的非土著穆斯林将来在为非穆亲人送最后一程的权利也将出现障碍。 这道指南的最大危机就是联同其他伊斯兰化政策的实施,将会更为强化我国的宗教极端主义,令宗教与文化自由发展的宣言沦为口号,也将使国家的进步与发展不进反退。 我们如今正在等著看待非穆人民代议士在内阁有何反应,希望不会又是静静! 投稿须知: ■来稿可电邮([email protected])至本报新山办事处; ■来稿可用笔名发表,但必须附上真实中英文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与电话、电邮网址,以及银行帐号(汇稿费用); ■投稿内容不可涉及包括宗教、种族等敏感课题; ■字数限800字; ■编辑对来稿内容,有修整的权力; ■本须知若有未尽善处,本报有权随时增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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