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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祷所

(麻坡15日讯)一名来自印北的59岁访客于10天前,在祈祷所肢体性侵2名未成年女生,并给予一令吉遮口费,而于今日被控上麻坡地庭。 由于被告不懂得国语,并表示不明白控状的内容,承审的麻坡第一地庭法官莎雅妮只好谕令,安排一名懂得乌尔都语的通译员前来翻译,并把案件展期至今年2月10日过堂。 被告赛法鲁克依纳比沙喜(59岁)面对2项性侵的控状。第一项控状指他于2015年1月4日下午6时20分,在昔加末甘榜岭加的祈祷所触摸11岁女生的私处。 另一项控状,指他于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触摸14岁女生的臀部。 他的行为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肢体性侵)条文,并可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此案由奥斯曼阿凡及迪雅娜副检察司主控,被告则由阿美安华律师出庭辩护。 在提控的过程中,副奥斯曼阿凡副检察请求法庭在近期内,安排一名懂得乌尔都语通译员出庭翻译,承审法官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也没有批准被告保外。 案情显示,案发时,2名受害女生与另1名男生一同到祈祷所附近的游戏场玩耍。 当他们感到口渴时就到祈祷所喝水解渴,刚好在附近的被告趋近2名受害女生,伸手触摸她们的私处和臀部,并每人给予一令元遮口费。 被告的行径被在场的男生看在眼里,当她们回家时,她们的父母追问一令吉的来历时,才透露被陌生男子性侵的遭遇。 2名受害人在父母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被告于当天落网。据悉,被告来马仅2个月,就被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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