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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行为

(新加坡27日讯)一名在新加坡租房的马来西亚女子发现她外出上班时,房内的物品被人动过,于是安装电眼,结果亲眼目睹同租一个单位的已婚男子在她房里作出一系列猥亵行为。 38岁的越南籍被告阮万豪(译音)承认一项侮辱女性尊严的罪名,另一项擅闯罪名也在判刑时纳入考量,今天被判监禁10周。为了保护受害者的身份,她的姓名不得公开。 《8视界新闻网》引述报道,29岁的受害者独自租住一间房,被告则同妻子租住另一个房间。受害者今年初发现,自己外出工作时,房里的物品似乎被人动过,心生忧虑,于是在2月16日安装了电眼。 3天后,她外出工作时收到应用程式通知,得知房里有动静。 她打开即时画面,发现被告在她的房里。庭上揭露,被告知道受害者房门没锁,当天早上8时28分未经她的同意进入她的房间,想要闻她的内裤。 被告在她房里逗留16分钟,不仅脱掉上衣然后穿上她的内裤,还戴上保险套,对她的玩偶作出猥亵行为。 事后,他将受害者的内裤放回原位,还整理了她的床褥。 这一系列举动让受害者极其不安,想到还要见到被告就非常害怕,想到需要另行安排住处并通知房东被告的所作所为也是惊慌失措。 受害者同日报警。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行为不仅侵犯受害者的隐私,倘若受害者没有通过即时画面发现他的所作所为,她甚至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穿上那些内裤。 侮辱女性尊严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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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4日讯)已婚男教师和女生谱师生恋,还曾在校内抚摸她的私处,事发后女学生陷入抑郁,10年来无法走出阴霾,最终了结自己的性命,以悲剧收场。 《新明日报》早前报道,当年36岁的被告在当地的一所顶尖中学教书,也担任课外活动的指导教师,受害人当年15岁。他2018年遭举报,已不再受雇于新加坡教育部。 为了保护受害人的身份,法官谕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或会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 包括被告及学校名字。 现年47岁的被告面对4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早前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被告和受害人因课外活动频密往来,2011年2月起交往了4个月。期间,被告曾非礼受害人的私处,分手后则不再有越轨行为。 在接受精神评估后,主控官指被告的躁郁症并不是导致他犯案的原因,因此不适于接受强制性治疗。 主控官说,受害人事发不久后患上抑郁症及饮食失调症,无法集中精神在课业,也开始孤立自己。她恨自己为何当初让被告碰她,同年开始出现自杀倾向。 2014年底,受害人萌生轻生的念头,吃下大量的止痛药后被送往医院急救,住院10天。 受害人曾于2016年向心理医生透露,和被告的关系令她感到苦恼,在医生的建议下断绝和被告的联系。但这仍没能让她走出阴霾,案件还未有个了结,她却在去年5月结束自己仅25年的短暂生命。 主控官指被告越界,背叛学生对老师的信任,性剥削自己的学生,造成悲惨的结果,因此必须严惩以达阻吓作用,以便能保护脆弱的未成年孩子,建议法官判他坐牢12个月。 教师监15个月 被告的律师于今日在法庭上替被告求情时提到,被告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教师,法官指正因如此他更不该背叛师生间的信任,重判他坐牢15个月。 被告的代表律师为他求情时说,被告意识到自己做错后,立即和受害人分手,但仍非常关心受害人,得知她企图自杀时,虽人在德国但立即飞回来陪伴她。 事发后,被告没有再犯,律师也呈交了多份人格担保书,指被告是个德高望重的教师,恳求法官轻判。 法官下判时说,这是一起因事件导致受害人失去宝贵生命的案件,即便当初是“你情我愿”,但受害人年纪尚轻,可见对未成年孩子做出猥亵行为可造成的严重后果。 虽然多人为被告做出人格担保,法官认为这却更突出他背叛学生对他的信任,刑罚不该仅如控方所要求的12个月监刑,最终法官判他坐牢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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