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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棚

(新山6日讯)6年前的丰盛港牛棚毒品案基于控方起诉3名被告的证据不足,法官今日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获当庭释放。 3名被告,分别是第一被告普鲁索塔曼(42岁)、第二被告普哇尼斯哇兰(58岁)和第三被告威尼斯(39岁)。 他们今日在新山第一高庭聆听法官拿督阿布峇卡的判决后,除了感谢律师,也和家人分享重获自由的喜悦。 第一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苏巴玛念纳依尔及士哇德兰,第二和第三被告的共同律师是山吉特卡乌廸欧、哈沙安扎玛尼及甘尼拉惹。 柔佛州警方是于2019年8月28日下午4时,在丰盛港甘榜彭佳兰峇都(Kampung Pengkalan Batu)的一座养牛场,破获一宗涉嫌在牛棚内炼毒的案件。 警方除了起获一批毒品,也逮捕了上述3名被告。 当时的调查显示,3名落网嫌犯并无犯罪记录,他们也并非吸毒者。 法官阿布峇卡今日宣读判词时指出,法庭已充分考虑了整个起诉过程中提交的证据,并在仔细分析了双方的书面或口头辩词后认为,控方在没有其他证据下,不能将出现在养牛场红色建筑物及牛棚范围内的第一、第二和第三被告,与看管毒品相联系。 与此同时,他说,在整个提控过程中,法庭认为除了第一、第二和第三被告,其他人也可以进入红色建筑物和牛棚内,包括控方证人的证词,也确认了其他人能进入该场所。 此外,他也指出,在红色建筑物内发现的毒品,也不足以将第一被告与看管危险毒品相联系,毕竟没有其他证据显示是谁放置了毒品,或毒品在警方突击前的什么时间被放置在该处。 “单凭发现的钥匙,也不能将第二被告与在红色建筑物内发现的毒品相联系。” 基于控方指控第一、第二和第三被告是相关毒品的看管人,但却未能充份证明这一点,阿布峇卡因而指出,指控3名被告贩卖毒品的假定也未能成立,因此,判决所有被告无罪,可获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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