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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大王

(新加坡28日讯)新加坡一代“燃油大王”林恩强及两名子女,已宣告破产。 《联合早报》报道,根据12月27日公布的新加坡政府宪报,82岁的林恩强、57岁的女儿林慧清、54岁的儿子林志明均已被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将由一家会计事务所负责管理。 兴隆集团的清盘人及其最大债权人汇丰控股在今年9月,与林恩强及其子女达成协议判决,林氏一家同意支付35.8533亿美元(约160亿令吉),外加每年5.3%的利息及相关费用。 林恩强及其两名子女表示,由于资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索赔人的债务,因此申请破产。 然而,他们虽接受协议判决,但并未承认对他们的指控,包括涉嫌欺诈交易及违反董事职责。 除汇丰银行外,其他接受协议判决的索赔人还包括胜科热电厂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涉及金额为1.423亿美元(约6亿4000万令吉)。 协议判决是指在诉辩双方达成协议后,由法庭作出无需审讯的裁定。这起民事案件于去年8月开审。 此外,林恩强因涉及欺骗与教唆他人伪造文件,于今年11月被判入狱17年6个月。他对此判决表示不满,已通过代表律师文达星上诉。 林恩强共面临130项指控,包括欺骗、教唆伪造文件及教唆伪造有值证券,案件指控他在2019年至2020年间欺骗多家国内外金融机构,导致其发放逾27亿美元(120亿令吉)资金。 检方以涉及汇丰银行的3项主要罪名(牵涉金额约5亿令吉)提控,其余127项罪名暂时搁置。 林恩强不认罪,经过审讯,法官于今年5月裁定其罪名成立。 兴隆集团曾是全球最大的燃油交易商之一,但因冠病疫情导致油价暴跌及燃料需求下降,公司财务状况迅速恶化,最终累计拖欠23家银行约38亿美元(约170亿令吉),并于2020年4月申请破产保护。      
3月前
(新加坡18日讯)涉嫌欺骗与教唆他人伪造文件,狮城“燃油大王”林恩强早前被裁定罪成;法官今日判他入狱17年半。 《联合早报》报道,法官杜汉立下判时指出,被告面对的欺诈罪行涉及庞大款项,罪行也可能削弱公众对石油贸易业的信心。此外,被告预谋干案,是案件主谋,还指示职员犯案,考虑到他不是为了个人利益犯案等因素,最后判他坐牢17年半。 现年82岁的林恩强于1963年创立兴隆贸易,是全球最大的燃油交易商之一,他当时持有公司75%的股份。 林恩强一共面对130项包括欺骗、教唆伪造文件,以及教唆伪造有值证券的罪状,指他于2019年至2020年,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美元(逾120亿6360万令吉)资金。 控方以3项涉及汇丰银行、牵扯约1.11亿美元(约4.95亿令吉)的罪状提控被告,其余127项罪状暂时搁下。被告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法官于今年5月裁定他罪成。 星期一判刑后,被告不满法官裁决,已通过代表律师文达星提出上诉。 早前审讯揭露,兴隆售卖燃油时,如果须等一段时间才会收到客户付款,就可向汇丰银行申请融资。兴隆必须提交文件证明交易已完成,倘若申请获得批准,银行就会“提前”发放该笔资金给兴隆,等到付款截止日期再跟客户收钱,同时向兴隆征收一笔费用。  根据控方的立场,被告教唆职员伪造文件,制造兴隆与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和联合石化新加坡进行交易的假象,向汇丰银行申请融资,欺骗银行发放资金给兴隆。实际上,兴隆与这两家公司并无交易。 控方早前在发表判刑陈词时指出,被告是案件的主谋,预谋干案,指使职员提交假文件。被告甚至在审讯时将罪责推给职员,因此促法官判处20年监禁。 不过,律师反驳,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向银行坦诚罪行时怪罪任何人,事实上他有道歉,也愿意承担后果。律师因此要求法官判以他的当事人7年监禁,而非给予等同于终身监禁的监刑。
5月前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