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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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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3日讯)辅警和保安人员涉嫌“私用”充公的春药,甚至接受春药摊贩贿赂,4人被控上法庭。 《新明日报》报道,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今早发文告指出,4名男子分别因涉嫌贪污和失信罪名,今早被控上法庭,其中两人是辅警,另外两人分别是保安人员和行贿男子。 文告指出,去年6月到9月期间,当时是保安人员的被告哈菲祖丁(30岁)涉嫌把起获的非法春药占为己有,甚至拿来自己服用。这些春药价值约106新元(约368令吉)。 哈菲祖丁今早除了被控一项失信罪外,也面对一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 另外,当时是辅警的被告阿里斯(66岁)同样被指在去年9月13日,把起获的非法春药拿来服用,而这些春药价值约188新元(约653令吉)。 两人今早面控时都表示有意认罪,案件展至下周一(6日)。 失信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15年监禁和罚款。 春药贩涉行贿也被控 辅警和保安人员抓到春药贩,收贿后没采取行动。 马来西亚籍的被告蒂鲁(30岁)案发时是辅警,他面对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 控状显示,他在去年5月到6月期间,涉嫌两次和被告哈菲祖丁一同收贿140新元(约486令吉),以不对兜售春药的陈梓雄(30岁)采取执法行动。 陈梓雄今早也因触犯防止贪污法令,被控上法庭。 另外,文告也指出,蒂鲁涉嫌在去年7月3次向另一名春药摊贩陈栋梁(译音)收贿共750新元(约2606令吉),以不对他采取执法行动。 蒂鲁和陈梓雄面控时都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他们也都有意聘请律师,两人的案件展期到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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