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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骗局

(新山29日讯)一名50余岁的男经理误信诈骗分子,坠入投资诈骗陷阱,损失23万9868令吉。 柔佛州总警长古玛发文告表示,警方在本月28日接获一名本地男子投报,指自己误信诈骗分子,“投资”了一家据称在香港的养鱼公司,结果损失近24万令吉。 他指出,不法分子诱骗受害人以每股60美分购买该公司的股票,并宣称能够在3年后获得回酬。 “受害人信以为真,在2018年8月30日至9月19日期间转交了一张支票给嫌犯,同时也向一家在马来西亚注册的公司银行户口进行了2次转账。然而直到目前,受害人并未获得对方承诺的回酬。” 古玛表示,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移交财物)条文调查此案。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少1年及不超过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另一方面,柔州警方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4月所接获与投资诈骗案共有218起,同比去年的148起增加了70起,或47.3%。受害者损失的金额则达1921万6913令吉,同比去年的1095万5776令吉增加了826万1137令吉,或75.4%。 古玛促请民众,对所谓的高回酬投资提高警惕,并且通过“SEMAK MULE CCID”、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警报列表及证卷监督委员会(Suruhanjaya Sekuriti)查询投资项目的可靠性。 他也呼吁民众,多浏览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的脸书、Instagram 和 Tiktok,以了解诈骗分子的最新干案手法,并下载“Whoscall”,以减低成为手机诈骗受害者的风险。 “警方呼吁民众,在发现被诈骗时,立刻拨打997热线向国家诈骗反应中心(NSRC)投报,让当局能够立刻采取行动,冻结诈骗分子的户口,防止资金被转走。”
1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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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5日讯)犯罪集团以“XTRADE”投资中心为名、高利润美金回酬为饵,设投资骗局骗取受害者金钱,惟最终遭警方一网打尽,共有40名涉案者被捕,多台电脑等器材也被充公。 柔佛州总警长古玛今午发文告表示,武吉阿曼警察总部联合柔州警察总部于昨早10时,在新山一家商业单位展开突击搜查行动,捣毁上述集团所设的呼叫中心。 “初步调查显示,这个呼叫中心向受害者献议不存在的投资项目,进而骗取受害者的金钱。 他指出,警方共逮捕40名年龄介于22至50岁的本地籍男女,即15名男子及25名女子。 他说,警方在行动中也起获41台电脑、46台手机、1台数据机,以及1台联网设备。 关于犯罪集团的干案手法,他表示,犯罪集团通过各社媒,如脸书、IG、优管频道等,展开连串广告和促销活动,以吸引受害者上钩。 “犯罪集团佯称若投资最低100美金,将获投资本金50%至100%的报酬。受害者看了广告心动后,就联系有关广告上列明的手机号码。” 另外,他指出,犯罪集团为掩人耳目,特地注册了一家公司,并以公句名义办活动,以备在执法当局上门调查时作为幌子。 据他透露,犯罪集团相信将目标锁定为外国人。 他呼吁不慎掉入骗局的人士主动报警,警方正在追踪受害者的相关资料。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420(欺骗)条文查案,在这项条文下罪成者将被判处监禁不少过1年、不超过10年,以及施以鞭笞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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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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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9日讯)新加坡一名妇女借高利贷还清债务后,自己陷入高利贷的投资骗局,转而以高达10%利润的投资为饵,骗4名受害者共102万9560元(新币,下同;约364万5991令吉),被判坐牢70个月。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59岁的周美玲(译音),她面对10项包括欺骗、伪造文件以及妨碍司法公正等的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在2002年7月12日被判破产,并于2012年以丈夫的名义开美容院。她在2019年6月18日才脱离穷籍。 由于美容院生意不好,被告在2016年至2017年间,向一名叫“卢卡斯”的阿窿借钱。 “卢卡斯”在被告偿还债务后,问被告是否有意投资他的贷款生意,并保证说投资能回本,而且有10%利润,本金和利润分10周拿。 被告听信“卢卡斯”的话,在2018年间向朋友和顾客借钱,把10万元交给“卢卡斯”,不过“卢卡斯”在钱到手后便消失。 被告被骗后转而欺骗他人。 她在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6月24日间,向4名受害者谎称,自己有个叫“卢卡斯”的表弟,是一间贷款公司的老板之一,店面设在新加坡珍珠大厦。 被告向受害者称,该贷款公司借钱给其他公司赚取利润,她在这家公司投资赚了不少钱,能靠它拥有公寓和生意。 4名受害者听信被告谎言,共将102万9560元款项交给被告投资。 不过被告把钱拿来应急,偿还债主和阿窿。 其中一名受害者损失惨重,她在2018年1月2日至2019年2月20日间,共至少33次将77万7050元(约275万1775令吉)交给被告。 为掩盖罪行,被告也把骗来的钱当成利息还给受害者。被告至今仅归还33万5410元(约118万7790令吉)给受害者。 被告给假口供 谎称阿窿是表弟 新加坡警方在接获报案后,于2020年8月24日要求被告到警局接受调查。被告当时在录口供时,称“卢卡斯”是她的表弟。 警方隔月再度与被告录口供时,要被告说清楚“卢卡斯”的底细。 被告便谎称“卢卡斯”是她来自槟城的表弟,对方曾在新加坡一间合法放贷公司当书记,但在2017年辞职。 被告在2021年1月11日才承认自己给假口供,妨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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