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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

4月前
(伦敦28日综合电)据伦敦警方透露,一名15岁女孩周三早上八时半在南伦敦克罗伊登韦尔斯理的上学路上的一处公交车站,遭到一名17岁男孩刺死。 案发当时,受害者正准备搭乘巴士上学。据悉,这名15岁女孩是私立学校的学生。目击者表示,凶手穿着黑色西装,受害者穿着绿色西装校服,两人似乎认识,而且凶手当时还给了受害者一束玫瑰花。 一名目击者表示,“当时大约有七八个学生刚好下车,一名男生和一名女生在大声争吵,男生拿着一束花,两人吵架的内容是女孩昨天和他分手的事儿。接着,争吵越来越激烈,两人就动起手来。男生掏出一把刀刺中了女孩的脖子,血喷溅得到处都是。” 另一名在附近一家商场工作的目击者表示,案发时,现场有很多人,其中不乏送孩子的家长。看见这一幕,大家吓得四散奔逃。这名目击者透露,凶手想要给女孩花束求复合,但女孩子不想再和他来往,并称凶手那把刀几乎有剑那么长。 由于女孩被刺中了要害,大约在9时21左右去世。据报,逃跑的凶手在9时45分被警方拘捕。在案发现场工作的保安表示,“当时有一些人去抓凶手,有一些人试图抢救女孩,但很可惜她没挺过来”。他告诉记者,“我惊呆了,浑身颤抖,这可是别人家的女儿啊!” 负责本案的总警司表示,这是“所有家长的噩梦” 。克罗伊登地区已经有孩子父亲们自发地组织起来巡逻并接送孩子上下学了。(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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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8日讯)45岁男子与女友分手后死缠烂打,求复合不果就对她施暴;原被判强奸罪名不成立的男子,经控方上诉后被改判罪成,须坐牢13年和打鞭12下。 控方指出,本案有多方面的证据足以将被告定罪,包括受害人本身的证词、目击受害人在案发后情绪崩溃的其他证人,以及她脖子上的伤势与被施暴的说辞吻合等,但高庭法官早前对这些证据做出不正确的判断,才会错误裁定被告无罪。 《联合早报》报道,上诉庭三司接受控方的立场,并且将在日后发表书面判词,阐明改判被告罪成的具体理由。 来自马来西亚的被告面对一项严重强奸控状,指他在2017年8月6日中午时分,在宏茂桥某组屋单位内猛掐前女友的脖子并强奸她。前女友当时31岁,同样来自马来西亚。 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在高庭受审后,2020年6月底被判无罪,控方对此裁决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上诉庭在本月13日和27日审理这起上诉案后,推翻原本裁决。 早前的审讯揭露,被告和受害人于2011年底在工作上认识,后来发展成情侣,在本地租房同居。 由于被告经常打电话追问受害人的行踪,以及要求她拍下她身处地点的照片等,受害人为此大受困扰,两人的关系也开始恶化。 被告的种种行为逼得受害人感觉透不过气,最终在2017年6月提出分手。 多方证据支持受害人说辞 然而被告不肯放弃,分手后仍频频联络受害人,要求见面与复合,但受害人的立场坚决。 案发当天,被告再次遭受害人拒绝后恼羞成怒,开始掌掴她并强行把她压倒在床上。被告撕破受害人的衣服,接着猛掐她的脖子,然后对她霸王硬上弓。 被告抗辩时承认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但他声称对方是自愿与他上床,他也否认对受害人动粗。 由于高庭法官彭康钊认为案件有合理的疑点,受害人的说辞也有矛盾之处,因此裁定被告无罪。 在控方看来,法官的判决是错误的,因为本案有多方面的证据可支持受害人的说辞。例如,受害人脖子上的瘀伤、被撕破的衣服,以及她在案发后的行为,都与她的证词吻合。 受害人被强奸后感到不适,前去诊所求医时,也向医生表示自己被强奸,诊所职员接着报警。 控方指出,被告犯案后也狂发短信给受害人,向她道歉多达19次,并且完全没有质问受害人为何报警,这说明被告清楚知道自己做了什么,以致受害人决定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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