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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支付

(新加坡5日讯)新加坡一名男子出国游玩丢失信用卡却没有立即报失,期间信用卡遭盗刷7000元(新币,下同;约2万2935令吉),事后遭裁定须全额支付账单。 《新明日报》报道,新加坡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FIDReC)裁定,由于男子疏忽大意,须向银行全额支付账单。 成立19年的新加坡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多年来为各类索偿案提供调解和裁决服务,也是消费者和金融机构解决纠纷的中立平台。 上述案例是该中心在官网上公布的其中一起个案。 男子汤姆与朋友出国游玩期间,前往当地酒吧狂欢饮酒,并用信用卡为所有人买单。 他与友人在凌晨3时离开酒吧,当天下午2时起床后,便匆匆赶上飞机返回新加坡。 汤姆抵达新加坡后,发现其中一张信用卡不见了,他耗时寻找不果,最终在3天后报警,并向银行报失信用卡。 期间,有人盗用了他的信用卡,花了7000元购物。 这笔消费自然算在汤姆名下,但他不愿意支付账单,进而向新加坡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求助。 经过调解,银行提议为汤姆提供30%的“折扣”,以解决这件事。 汤姆拒绝银行的提议,选择以仲裁的方式处理。 案件在审理期间,汤姆辩称已在确定信用卡丢失后,通知警方和银行;银行则指出,事实表明汤姆没有小心保管信用卡,并应当及时报失。 仲裁员在听取双方说辞后,认为汤姆无法叙述信用卡是如何丢失,而且当时他在酒吧饮酒数小时后,在兴奋状态下使用信用卡买单,很有可能是在那个时候丢失信用卡,却只在超过3天后才报失。 仲裁员裁定汤姆疏忽大意,因此须全额支付7000元的账单。 新加坡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3点提醒公众。 ●别以为向警方和银行报失信用卡,就代表无需为盗用信用卡购物的消费负责。一般情况下,银行也会要求申报人采取所需措施,协助找回或阻止他人使用丢失的信用卡。 ●仲裁员会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并参考申诉人与信用卡发卡银行之间的条款,以判断申诉人是否有过失,需不需要负责。 ●一旦案件进入审理,银行往往会取消之前的和解提议。申诉人不该太快拒绝,应客观考虑案件的论据有多强。
6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