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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图贿赂

(新山20日讯)杂货店涉在五脚基放置障碍物及违建,其印度籍店员为了避免遭取缔,企图贿赂市政厅执法官员1000令吉,今日被控上法庭。 马来文日报《阳光日报》报道,根据控状,被告卡拉亚卡仁迪(40岁)案发时是士姑来东方花园一家杂货店的店员,他被控于2023年9月26日,贿赂依斯干达公主城市政厅执法组官员1000令吉现金。 控状指出,被告这么做是为了避免其杂货店遭取缔,该杂货店在未经依城市政厅允许下,在商店五脚基放置障碍物及建设永久的洗手盆,因此违反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133法令)。 被告企图贿赂的行为已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企图行贿)条文,并且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20年及罚款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本案主控官是法扎丽珊,被告代表律师是莫哈末法依祖丁。 被告卡拉亚卡仁迪今日在庭上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法扎丽珊在庭上指出,被告触犯的法令条文不允准被告保外候审,但可交由法庭裁决是否允准。 被告代表律师要求法庭允准被告以最低的保释金额保外候审,并表示被告目前仅在一家食肆工作,月薪是1500令吉。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裁决,不允准被告保外候审,并将案件择定宇12月4日过堂,以提呈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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