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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男

(新加坡10日讯)七旬男被指专对女佣进行违法放贷及汇款生意,收取高达53%利息,他不认罪,称自己只是好心帮忙女佣,“她们是欠我钱,不是向我贷款”。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是现年73岁的叶言胜(译音),被控抵触一项放贷人法令(Moneylenders Act)和一项汇款兑换商法令(Money-changing and Remittance Business Act)。 他不认罪,案件进行审讯后他被判罪成,昨日被令坐牢13个月1周,以及罚款3万零250元(新币,下同;约10万4942令吉)。 被告不满裁决与判刑,已申请上诉,目前以2万5000元保释在外。 控方在结案陈词中指出,根据证人的口供、被告和证人的短信以及被告手机内可搜取到的文件等,已可证明被告违法经营放贷及汇款生意。 根据调查,被告前后共有7名顾客,她们都是印尼籍女佣。被告一般会到女佣经常聚集的购物商场,或是通过中间人介绍招揽生意。 被告一般会要求女佣提供雇主住址以及联络号码、工作准证证明以及家乡地址等,随后要求对方在指定的日期到指定的地点以现金还钱。被告会提醒女佣,若不还钱,他就会找上对方雇主的家找人。 被告贷款的数额不大,介于100元到500元之间,但他开出高昂利息,综合向他借钱的女佣所述,贷款利息介于30%至53%之间。 控方在盘问被告的过程中,被告承认于2018年11月16日至12月29日之间,曾78次通过J-Dee汇款公司汇款到印尼,汇出去的总数额为1万3040元。 称非为赚钱 “感恩的心”行事 被告也承认自2017年6月起已帮人汇款,但称他并非为了赚钱才这么做,而是“抱着感恩的心”行事。 被告称“他们欠我的是债,不是贷款”,称只是双方已经说好,女佣会还的比借的多。 控方表示,被告从2018年8月至11月期间,通过非法放贷和汇款,应该已赚取至少496元。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之间,至少赚了2000元。 被捕后仍继续干案 被告被捕后仍继续干案,称是听了警方的劝告后,找有执照的汇款公司为女佣汇款。 根据被告的说法,他一开始是以手机应用程序替女佣汇款,直到2018年11月4日被捕后,才到J-Dee汇款公司汇钱。 被告称,这是因为警察告诉他“如果你要汇钱,要找有执照的汇款公司去做”,所以才会改变一贯的做法。 调查官供证时澄清,自己的原话是告诉被告,若要经营汇款生意,应该向金融管理局申请执照。 控方指出,虽然被告配合调查,但他却没有丝毫悔意,即便铁证如山,他仍不认罪,还对证人做出没有根据的指控。 代女佣汇款 被告先出钱 尽管提供的汇率差,女佣仍愿意通过被告汇款,主要是因被告愿意先贷款给她们。 有女佣称愿意请被告代为汇款,是因为被告可以先出钱,她之后才还。 有些女佣则会把一部分的贷款数额汇回乡,其余自己拿来花。被告也允许他们分期付款,但数额与日期都由他定。 另外,为他介绍生意的女佣,也可以从中抽佣,其中一人就因此获得50元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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