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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新加坡30日讯)一对情侣分手后闹不愉快,男子上门质问前女友,甚至动手掌掴她,扬言让她承受地狱之苦,继而强奸她。 《新明日报》报道,26岁被告共面对5项控状,包括强奸、性侵、蓄意伤害他人以及恶作剧,他今早承认3项控状。 受害者是当时20岁的前女友,为保护受害者,新加坡法庭谕令当地媒体不得报道任何会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据案情,两人在2020年3月透过交友软件结识。 交往不到1年,期间被告对受害者施暴,如掐脖子和打她。受害者渐渐无法承受,在2021年5月分手,也交了新男友。 被告虽知情,但还继续联系受害者。 同年8月21日,受害者通知被告,称两人还可以做朋友,但被告不应再传短息给她,并在社媒屏蔽被告。 被告不满,直接上门质问她。 当时,受害者跟家人关系不好,她搬去跟阿姨和外婆同住。 阿姨不知两人已分手,让被告入屋。 被告直接进入受害者的房间,质问她为何屏蔽自己,并夺走她的手机,不让她通知新男友,也锁门阻止她离开。 质问过程中,受害者缄默不语,令被告更加愤怒,认为受害者故意不回答。 被告于是把受害者推倒在床上,跨坐在她身上多次掴掌质问:“你为什么要逼我这么做?” 受害者被打时哭泣。被告强吻她后强奸她。 受害者多次挣扎,尝试推开被告,但最后感到无助而放弃。 被告事后声称要让受害者承受地狱之苦。 强奸后,被告竟跟受害者说要复合,还称他这么做是为她好。 不过,受害者称要见朋友,打发被告离开。 被告接受调查时说,是受害者刺激他,称健康的沟通方式没用,才选择强奸受害者 “教育”她。 “她只是静静看着我。她就不能学会说出口,说出‘我要你住手’,这是教育的一部分。” 监10年又6周 鞭打9下 受害者本来没想要报警,但被告10月15日再次不请自来,遭到阿姨阻止。受害者隔天才决定报案。 控方说,被告在受害者唯一的庇护所强奸了她,造成受害者无法磨灭的伤痛;被告过程中不断责怪受害者,加重对她的伤害。 控方也说,为了被告好,应该严惩让他有时间反省,“教育”他所有行动都有后果。 被告代表律师陈俊良和黄国彦求情时说,被告情绪失控,并非想怪罪受害者,如今已展露悔意。 法官最终判他入狱10年又6周,以及鞭打9下。 担心被赶出家门 受害者未告知家人 受害者当天试图推开被告,导致对方的手臂和上半身留下抓痕。 被告案发一个多月后接受调查,抓痕仍可见。遭强奸后,受害者有超过1年的时间,无法表露出自己的情绪。 受害者说,她尝试说话时会感到一股莫名的阻力。 另外,她在大街上若看到跟被告类似的人,也会害怕得无法动弹。 至今,受害者家属还不知情,受害者担心家属会怪罪她,也怕被阿姨赶出家门,导致她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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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2日讯)56岁的农夫涉嫌于5年前肢体性侵11岁继女,今日被判坐牢6年打鞭2下,被告获准缓刑等候上诉。 被告通过律师莫哈末拉萨向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申请缓刑获准后,法庭把担保金由原有的1万令吉提高至1万3000令吉。 法官也谕令被告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诉,同时不可干扰受害人及证人,每月也须向圣模那警局报到一次。 他在下判时说:“你在非礼继女时,没有想过你已经与受害人的母亲结婚;受害人是你的继女,你应该好好照顾他们,但你却做出伤害继女的事,法庭有责任重罚你,以警惕公众。” 他强调,被告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时,只是否认犯下非礼的行为,没有获得其他证人及文件的佐证,根本无法挑起控方证人的合理疑点,因此法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法庭也确认控方证人包括受害人及目击者提出了充足证据,证明被告在当天性侵受害人。” 法官也说,法庭在下判前,仔细考量和评估了被告的自辩及控辩双方证人的供词,宣判被告肢体性侵罪坐牢4年及打鞭1下,并在被可信任的人性侵罪名下坐牢2年及打鞭1下,刑期分开执行及由今日算起。 被告在较早前因一场车祸导致脚部受伤,目前还在治疗中。他被控于2019年下午6时30分,在麻坡沙郎峇也住家肢体性侵当年只有11岁的继女,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条文,并与同一法令第16(1)项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分别被判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以及不超过5年监禁和不少过2下鞭笞。 此案主控官为丹尼尔副检察司,他在庭上指出,儿童性侵案有上昇趋势,从2022年1239宗上升到2023年1567宗,上升26.5%,法庭有责任严惩被告,以警惕世人及教育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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