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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16小时前
(新加坡26日讯)搞大前女友肚子后和她分手,30岁男子竟看上其14岁妹妹,并多次带她到停车场搞车震。东窗事发后,男子于今早被判坐牢67个月16周和六下鞭刑。 由于被告在假释期间犯案,罪行也同时触犯交通法令,法官下令他额外坐牢433天和吊销他的驾照六年。 《8视界新闻网》报道,根据法庭文件,30岁的狮城男子共面对24项性侵、欺骗、触犯公路法令和电脑使用法令的罪状,控方以其中九项加以提控,另外15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当性侵案在2021年发生时,受害者只是个14岁的少女。原本和被告是情侣关系的姐姐,在怀孕后与被告分手,但她还是生下他的孩子。尽管如此,两人未再有瓜葛。 和受害者的姐姐交往期间,被告认识了只有14岁的受害者。 开始一起工作隔天就性侵少女 2021年10月份,受害者想利用假期赚外快,当时在当送货员的被告建议和他一起送货。受害者同意,并与同年年底学校假期开始后,就和被告一起送货。 但才工作一天后,被告就开始不断性侵她。 干案时,被告会开着货车把受害者载到一个多层停车场,然后在货车内性侵她。 一直到2022年1月,受害者的姐姐听闻他们的关系,质问妹妹后才揭发这起事件,受害者的父母之后报警。 借出银行账户接收赃款 伪造驾驶执照 另外,被告在2022年7月28日,利用自己的身份为诈骗集团开设了一个新的银行账户,以此换取700元的酬劳。 有关账户之后被发现用来接收诈骗赃款。 同一个月,被告偷了和他一同住在中途之家的另一名男子的驾驶执照,然后将驾照的头像修改成自己的。 他之后利用伪造的驾照骗得一份驾驶员的工作,却在路上被警方截查;他坦诚自己的驾照已被吊销。  
22小时前
(麻坡25日讯)53岁的炸香蕉糕小贩涉嫌于一年前肢体性侵年仅12的外甥孙女,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他请求法庭开庭审讯。 麻坡第一地庭法官依万听取被告以收入微薄及要照顾家人为由,请求让他以最低的保释金保外后,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并把案件订在8月25日过堂。 法官也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可干扰受害人及证人,同时每月必须向峇株巴辖警局报到一次。 被告阿都卡林(53岁,已婚)拥有吸毒、肢体性侵及以危险武器伤人等5项犯罪前科,也曾入狱服刑。他在通译员念完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案情显示,受害人是被告的外甥孙女,与母亲居住在峇株巴辖万兰高原。每天放学,她都被母亲暂时寄放在峇株巴辖巴力比拉的亲戚家。 案发时,被告来到上述地点探望受害人,在获悉受害人感觉疲惫时,就假意为受害人按摩,不料却向受害人伸出魔爪,触摸她的私处。 受害人受到性侵后,心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创伤,经常在夜间发恶梦及哭泣,在姐姐的追问下,方透露被姨公性侵的遭遇。 在姐姐的陪同下,受害人于本月18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于本月20被警方拘捕归案。 被告面对一项肢体性侵的指控。依据控状,指他于2023年2月某一天中午12时,在峇株巴辖巴力比拉一间住家触摸年仅12岁的小女生私处,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受罚。 若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今日的庭审过程中,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原本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2B条文,以受害人有被干扰的可能性等理由,不建议让被告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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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7日讯)一名面对5项性侵指控的前消拯员,今日在麻坡地庭否认有罪后要求法庭让他保外候审,却因为没有如实交代情况而遭到法庭拒绝其请求。 这名前消拯员被控在1星期前,对一名患有学习障碍的少女进行强奸及肢体性侵行为。 他在庭上声称自己申请无薪假期,没有收入及要供养家庭为由,请求法庭让他以最低保释金保外,惟其声明遭到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呈书驳斥。 丹尼尔告诉法庭,根据消拯局的报告显示,被告从2022年1月13日起就因无故旷职而遭解雇;由于被告犯罪情节严重及为了保障受害人免受干扰,他请求法庭拒绝让被告保外。 于是,麻坡第二地庭法官阿布峇加裁决被告没有说实话,拒绝让被告保外,并把案展期至今年8月26日过堂。 现年38岁的被告莫哈末菲鲁斯是育有5名孩子的鳏夫,他曾任职于巴莪消拯局,2年前因无故旷职而遭解雇。 他共面对3项强奸及2项肢体性侵(指交及袭胸)指控。 控状指他于2024年7月9日凌晨12时至1时30分,在麻坡新丹绒花园,即17岁受害人的住家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刑事法令第376(2)项(强奸)条文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及14(b)项(肢体性侵)条文。 若罪名成立,抵触刑事法令第376(2)项条文者可被判最少10年及不超过30年监禁及鞭笞;至于抵擉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及14(b)项条文则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案情显示,被告是透过社交媒体认识受害人。他在案发时拜访受害人,并在受害人住家房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受害人的养母发现她颈项有齿痕后,追回之下,受害人方透露遭被告奸污的遭遇。 受害人的养父于7月9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于隔天遭警方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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