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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

(新加坡8日讯)大马男子以700新元(约2300令吉)诱15岁少女胡搞,完事后提起裤子就逃跑没给钱,事后少女怀孕再堕胎。 《新明日报》报道,国籍为马来西亚的被告梁艾宇(34岁,音译)共面对3项性侵16岁以下未成年者的控状和一项诈欺控状,他昨天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根据案情,事件发生在2023年,事发时被告32岁,受害少女15岁。 2023年8月,少女和被告通过交友应用Heymandi结识,两人聊开后,转到Telegram继续聊天。 两人交流期间,被告没有告诉少女自己的真名,而自称是“Z”。被告得知少女只有15岁,并且她的家里遇到经济困难,因而需要钱。 被告借此问少女能否为他口交,并愿提供700新元的报酬,少女因为需要钱而答应。 两人在8月26日午夜12时,相约在兀兰60通道第786A座组屋楼下见面。当少女抵达时,被告却说女友在家里,因此不能到他家。 就在少女改变主意要离开时,被告坚持要对方留下,还说会给她700新元,接着带少女到附近的空中花园要进行交易,但少女觉得地点太过开放。 过后,被告又带她到附近的多层停车场的楼梯间,对她上下其手,不仅亲吻她,还非礼她的胸部和指侵私处。被告让少女为他口交后,还无套与她发生关系。 完事后逃 分文未付 案情指出,被告完事后穿上裤子就马上跑下楼,穿过组屋跑回家。少女没有看到被告到底跑去哪里,当她尝试联络被告时,才发现被告已经把她拉黑。 少女最后在凌晨1时40分,自己搭私召车到祖母家。被告没有给少女一分钱,过后也删除了两人的聊天记录。 被告至今未做出任何赔偿。 2023年10月7日,母亲带少女到国大医院检查时发现她怀孕,医院职员随后向警方举报这起性侵案。 警方过后展开调查,追查到被告身份后,于11月2日逮捕他。少女过后堕胎,DNA显示,被告很有可能就是孩子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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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玲1日讯)一名少女4年前开始遭继父强奸,母亲发现后选择原谅并拒绝报警,直到哥哥一年前也干下兽行,女子鼓起勇气报案,警方今日在华玲地庭提控继父、母亲与哥哥。 继父与哥哥面对强奸罪名,母亲则在儿童保护法令下被提控,他们三人皆对指控认罪。 由于受害者未成年,法官娜兹花喻令媒体禁止写出所有被告、受害者的名字,也不能让他们的样貌曝光。 担任保安员的继父面对的控状,指他于今年6月24日下午4时,在华玲布来一个甘榜的住家强奸15岁的继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而根据少女报案指出,她在4年前就开始遭到性侵。 至于在快餐店打工的哥哥,控状指他今年6月15日早上10时,在同样地点强奸妹妹,触犯以上同样的条文。 娜兹花在他们认罪后,因仍须等候受害者的医药报告,以及哥哥的品行报告,分别把继父的案件定在8月10日下判,哥哥的案件则在10月30日下判。哥哥在干案时因还没满18岁,仍属未成年,因此将逃过鞭刑。 法官允许他们保外,继父的保释金是3万5000令吉,哥哥则是4000令吉。 至于母亲(45岁,店员)面对的控状,指她于2024年7月24日早上10时,在一所国小校长室获通知女儿遭到继父与哥哥强奸后,没即时向警方报案,抵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9条文。 法官在她认罪后宣判罚款2000令吉,或以8个月的监禁取代,亲友较后为她缴清罚款,恢复自由身。 根据警方接获的报案内容显示,母亲去年被告知女儿早在11岁时已被性侵,却选择隐藏,直到警方今年6月30日接到投报,传召她到华玲警察总部问话时扣留她。 另外,继父也在地庭承认另一项指控,指他于今年6月27日下午3时40分,被发现在手机里储藏色情照片与短片,触犯刑事法典第292(a)条文。娜兹花宣判继父监禁15个月,刑期从6月30日逮捕日计起,由于被告无法缴付强奸罪的保释金,因此被收押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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