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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耳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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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1日讯)曾纵火烧裕廊西湿巴刹和咖啡店造成逾600万元(新币,下同;约1980万令吉)损失,男子假释出狱期间,不知悔改,仍继续犯罪,帮大耳窿跑腿贴债条、泼漆等,再被判入狱9个月6周又300天。 《新明日报》报道,现年50岁的被告林英祥(音译)曾在2016年纵火烧裕廊西41街第493座连接而成的湿巴刹和咖啡店,当时导致了56摊贩生计受影响,损失超过600万元。他在2018年3月被判坐牢11年半和鞭打3下。 法庭文件显示,被告在去年6月出狱,但假释期将一直持续到2028年4月。不过,他却不知悔改,在这段期间继续犯法。他共面对9项控状,包括抵触放贷人法令、破坏公物法令和偷窃的罪行,他早前承认其中3项控状,余项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负责‘探访住家单位’ 根据案情,被告出狱后无业,一名叫杰克的大耳窿找到被告,让他当跑腿“探访住家单位”,工作内容包括泼漆或贴债条,或把电话交给住户,让对方和杰克通话。 若住户在家,被告可获得100元(约330令吉),若无人在家,则可获得50元(约165令吉)。若是泼漆,就有300元(约990令吉)入袋,贴债条的酬劳则为40元(约132令吉)。 2024年12月28日,被告根据杰克指示到其中一名受害者的单位门口贴债条,欠债的是受害者的女佣。受害者过后报警。 隔天,被告又根据指示到另一个单位门口泼混有鸡蛋的黑漆,被告当时还拍下视频发给杰克,但杰克说看不清楚,叫被告再泼漆多一次。 被告于是在同天返回该单位,刚好单位有人开门,被告赶快丢下一杯混合油漆,就试图逃跑,不过却被受害者逮到,当场报警。当时油漆除了泼到单位门口,还泼到了走廊和阶梯。 被告在2024年12月29日被逮捕,并于31日获得保释。 保释期间 当阿窿跑腿落网 被告在保释期间,依旧为大耳窿当跑腿,结果第二次落网,还押至今。 被告在2025年2月2日晚上8时07分,根据杰克指示到一名受害者的家。当他抵达敲门时,受害者应门,他也把手机交给对方。受害者的儿子因向杰克借钱,杰克与对方通话讨债,他们结束通话后,被告就离开了。受害者过后报警。 被告最终收到了500元(约1650令吉)的跑腿费,但在2月10日再次被逮捕。 13岁就涉抢劫 犯罪长达36年 控方指被告是一名惯犯,犯罪长达36年,从13岁开始就抢劫,17岁时已经多次犯下与财物相关罪行。 从那时起,被告每3到5年就会犯罪。尽管被告接受严厉的改造性监禁,仍死性不改。 控方也说,被告在履行假释减免令期间犯案,也因年龄无法接受鞭刑,因此要求法官判处他入狱13到16个月,并以6周的监禁代替鞭刑,外加多坐牢480到600天的加重刑期。 ‘害摊贩失饭碗须担责’ 父当年拒替他请律师 被告当年因发怒,用打火机点燃两个泡沫塑料盒,烧毁巴刹及咖啡店,其父当年表示儿子犯错需承担责任,不为他请辩护律师。 根据之前报道,纵火案是发生在2016年10月11日凌晨2时45分左右。被告在案发前一天喝酒服安眠药后,不小心将物品遗留在咖啡店,倒回去时发现铁栅已拉下,竟愤怒用打火机点燃两个泡沫塑料盒,烧毁巴刹及咖啡店。 事发隔天,被告还很“自豪”地和朋友说:你不知道吗?火是我放的!” 被告当年求情时说,自己智商低,只有74,也写字条向摊贩道歉。 被告的父亲林先生当时受访时说,家人决定不替儿子聘请律师。 “我们黑白分明,儿子连累巴刹摊贩失去饭碗,必须承担责任,所以我们不会聘律师为他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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