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城反对党领袖毕丹星 伪证案上诉失败维持原判



(新加坡4日讯)新加坡上诉庭法官庄泓翔今日一并驳回,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针对两项向新加坡国会特权委员会作伪证罪名和刑罚所提出的上诉,维持国家法院原判。
换句话说,毕丹星两项作伪证的罪名依旧成立,并分别判处法定最高罚款7000新元(约2万2279令吉),合计1万4000新元(约4万4558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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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报道,毕丹星(49岁)被指在辣玉莎“撒谎门”事件中,于2021年12月向特委会作伪证,面对两项抵触新加坡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的控状。
事件起因可追溯至2021年8月3日,当时盛港集选区前议员辣玉莎,在新加坡国会称曾陪同一名性侵受害者到警局报案,并指受害者遭警方不当对待。
但是,辣玉莎后来被查实在事件上撒谎,她直至11月1日才承认说谎。
第一项控状指毕丹星在2021年12月10日接受特委会盘问时,谎称同年8月8日与辣玉莎、工人党主席林瑞莲和费沙开会时,要辣玉莎“在某个时候”向国会澄清谎言。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特权委员会供证时,谎称他于同年10月3日通知辣玉莎,若国会隔天提起事件,就要澄清谎言。
案经13天审讯,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陈乐熊于2月17日裁决毕丹星罪成,每项控状各罚款7000新元,共罚款1万4000新元。毕丹星随后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
庄泓翔在裁决时指出,本案围绕两句话“把事情带进坟墓”和“我不会加以评判你”展开关键争议。
第一句“把事情带进坟墓”,毕丹星被指在2021年8月8日,告诉时任盛港集选区议员辣玉莎,要她把不实说法“带进坟墓里”,但毕丹星是否说过这句话仍存在争议,不过法官认为,毕丹星确实说了这句话。
第二句“我不会加以评判你(I will not judge you)”,即毕丹星告诉辣玉莎,他不会评判她,这句话的真实含义同样引发不同解读。
双方都同意毕丹星说过这句话,争议在于他是鼓励坦白,还是默许她继续说谎,而法官驳回了毕丹星的主张。
法庭全面审视所有证据,包括辣玉莎的证词、WhatsApp信息,以及毕丹星在关键时间的行为。
法官认为支持两项控状的证据充分,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庭审全程不到10分钟。
另一方面,毕丹星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他确实花了太长的时间,才对辣玉莎在国会上撒谎的行为做出回应,而他对此承担责任。
《8视界新闻网》报道,他虽对上诉案的裁决感到失望,但他毫无保留地尊重并接受这一结果。
他也感谢公众的支持,并会继续履行责任,为新加坡人民服务。
“许多新加坡民众一直密切关注此事,我感谢你们的深厚善意、关怀与支持。你们的支持让我更加意识到我们工作的重要性,也提醒我绝不能辜负这份信任。”
“我现在的重点是继续服务新加坡人民,并与工人党的党员共同为他们发声──这项重要的工作必须持续下去。”
他也强调一直对新加坡法院的独立性、严谨性和专业性怀有深深的敬意,作为反对党议员,虽然存在政治立场差异,但这不代表其质疑或揣测制度的公正性。
此外,毕丹星在上诉失败后,立即排队等待缴付罚款。
由于他之前被判罪成时表示会上诉,因此当时未缴付罚款。
他面对媒体询问时表示今天就会付清罚款,他说:“干脆直接付了吧(Might as well get it done)。”
他之后便领取号码排队等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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