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5岁童被遗留校车命案〡父母展开民事诉讼 诉教长等索赔逾208万



林金兰拍摄剪辑
(新山30日讯)5岁男童张禹泽被遗留在校车内死亡案件,其父母在律师协助下,今日将正式入禀新山民事高庭,展开民事诉讼,除了将提告涉及事件的四方,也把教育部长列为第五被告,总计索赔208万9301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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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禹泽的父亲张佳明(37岁)与祖母陈淑贞(64岁)今日在义务律师吴健南陪同下,于新山高庭外召开发布会,作出上述表示。小禹泽的母亲则因病未克出席。
吴健南表示,张禹泽父母张佳明和于跃洋(皆37岁)将通过民事高庭提告第一至第五被告者,即幼儿园Tadika Perintis Indah负责人李杰禄(译音)、拥有该幼儿园的YK Education Group有限公司、交通服务公司Double Tree Transport有限公司,校车司机姚志荣(译音),以及教育部长。
他说,采取民事提告,是因起诉人曾于今年6月20日发律师信予上述第一至第四被告,索偿205万9301令吉,以及要求对方在幼儿园官方网站及脸书道歉,但对方拒绝承认责任或疏忽,也拒绝道歉。
他表示,起诉人于8月4日发律师信要求教育部公布进一步调查情况,但教育部却于10月14日回复称未接获任何查案官的调查结果。

他解释,将教育部长增列为第五被告,是因为教育部并未根据该部属下私立幼儿园指南、1996教育法令及2001年儿童法令,向第一和第二被告采取严厉行动,以确保该幼儿园或该集团属下幼儿园为孩童提供安全教育环境。
他说,小禹泽的父母感到失望的是,国内校园近期虽发生多宗命案,包括沙巴13岁女生查拉凯琳娜坠楼案、16岁女生叶芯嫙被杀案等,惟教育部始终未吸取教训和给予重视;而包括此案在内,教育部仍未对相关不负责任的学校当局或教育单位经营者,展开调查和追究可威胁孩子安全与生命的疏忽和违规行为的责任。
他指出,最严重的问题是这已非一般民事疏忽,一些涉及的政府单位涉嫌尝试掩盖真相,尤其死者的真正死因,例如迄今为止,小死者的死亡证并未列出真正死因,只列出“有待进一步调查”。

“我们很担心这些政府单位若没真正调查和交待禹泽死因,很可能到最后,这些涉及疏忽的单位都能避开相关法律责任。”
他说,案件调查和处理缺乏透明度,令起诉人蒙受巨大精神痛苦和挫败,也完全不能接受在悲剧发生后,这些被告能不负责任的保持缄默。
他解释,为了证明上述被告的责任和疏忽,起诉人根据“事实本身说明问题”的法律原则做出提告,即小死者于事发时是在被告完全监控和监护之下,若非被告重大疏失,小死者不会逝世。
他表示,提出民事诉讼另一用意,不仅是揭露全部真相,也为死者伸张正义,当中更重要的是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幼儿园经营者,传达一重要讯息,即必须优先处理儿童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幼儿园级别(kindergarden level)单位。
他说:“我们呼吁教育部,马上介入小死者张禹泽惨死的案件,启动独立和透明调查行动。”
他提到,起诉人早前多次发函要求总检署重新考虑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对案中的幼儿园采取刑事提控,但未获回应,他促请总检署尽速回应,并秉持正义,追究相关责任。
他强调,绝不可在校园儿童安全上作出任何妥协。未来不能再有父母因他人疏忽,而面对丧子悲痛。
吴健南:据过去案例要求赔偿
吴健南解释,家属索赔的208万9301令吉,分别为特别与普通赔偿。
“特别赔偿包括小死者的殡葬费、医药费、父母交通费及失去一个月收入的费用。”
他说,在普通赔偿方面,则据过去案例,要求法官裁定给予起诉人失去孩子悲痛的赔偿;其中,还包括警戒性赔偿,即指涉及公众利益案件,法官有权额外裁定此赔偿,对被诉的一方起到警惕作用,以便不再犯下类似涉及公众利益的案件。

【新闻背景】
5岁男童张禹泽今年4月30日早上约7时30分被送往幼儿园,但司机未察觉他没下车,将他遗留在车内长达约5小时,直至中午才发现时已失去意识,宣告不治。
案中的司机姚志荣(57岁)于5月7日在峇株巴辖地方法庭被控时否认有罪,获准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4月30日早上8时至中午12时05分之间,在新山武吉英达花园某幼儿园前的一辆日产校车内,作为有责任照顾张禹泽的人,将张禹泽遗留车内导致死亡,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疏忽照顾致使儿童处于危险中)。罪成将被判最高20年监禁、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林金兰拍摄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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