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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27pm 30/10/2025

大耳窿跑腿纵火误杀七旬华妇

未获解剖报告

大耳窿跑腿纵火误杀七旬华妇

未获解剖报告

大耳窿跑腿纵火误杀七旬华妇 未获解剖报告案展1217过堂

(已签发)全国:大耳窿跑腿纵火误杀七旬华妇案   未获解剖报告再展延
周宏佐(中)被庭警带离法庭。(叶静薇摄)

(昔加末30日讯)大耳窿跑腿被控在武吉仕砵新村纵火误杀七旬华妇案,再次因而展延,案件将于12月17日过堂。

上述案件早前于9月29日过堂,惟因未获解剖报告而展延至今天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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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宏佐(译音,21岁)是雪兰莪一所私立大学的法律系二年级生,他分别在昔加末地庭和推事庭被控9项纵火、误杀和恐吓罪。

不过,今早在地庭,主控官拉雅茜蒂卡立嘉副检察司告诉法官拉希玛,还是未获得解剖报告,法官因而决定案件再展至12月17日。

较后,推事庭主控官诺艾娜副检察司也要求,将案件展至与地庭同日过堂,获得推事哈丽玛的同意。被告的代表律师为哈查拉吉。

被告在地庭面对7项控状。第1至第5控状指被告于今年7月25日凌晨约4时,在武吉仕砵新村法兰西邱路,用汽油焚烧5间屋子造成屋主财物损失,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436(蓄意纵火烧屋)条文,若罪成可被监禁至20年和罚款。

第6控状指被告于同一日期和时间,在明知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致死住在该路门牌409号的陈亚玉(72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04(b)(误杀)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至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7控状指被告在同一天凌晨6时45分,用汽油焚烧昔加末丽雅花园一户住宅,造成屋主财物损失,抵触刑事法典第436(蓄意纵火烧屋)条文,若罪成可被监禁至20年和罚款。

第8控状指被告于今年7月25日凌晨约4时,在武吉仕砵新村法兰西邱路门牌409号,贴上一张字条恐吓一名住客。第9控状指被告于同一天清晨约6时45分,在昔加末丽雅花园一户人家的围篱上,张贴一张字条恐吓屋主。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7(刑事恐吓)条文,若罪成可被监禁至两年。

被告的怀孕女友今日也在一名女子的陪同下现身法庭,并与被告律师一同离开,涉事屋子的数名成员兼受害者亲属也现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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