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挂国旗 | 笨珍市会令业者停业30天 嘉福尼:地方政府依法行事



(依斯干达公主城11日讯)“笨珍市议会下令两家倒挂国州旗业者停业30天”事件,柔佛州房屋及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拿督嘉福尼强调,地方政府是依据明确而坚实的法律依据行事,而且有关条文适用于全柔地方政府,并获得州行政议会通过。
民主行动党士乃区州议员黄勃扬今日发表文告表示,他是于今早召开的柔佛州第十五届立法议会第四季第二期会议上,提问笨珍市议会是依据什么权力,对因倒挂国旗和州旗的两家店铺作出关闭30天的处罚,并且当中有何经过调查程序,获得嘉福尼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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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吉摩区州议员周忠信也提问,有鉴于上述判罚过重,以及有关判罚过重且‘未审先判’,有违公平原则,州政府如何确保地方政府不会重蹈覆辙。”
黄勃扬说,嘉福尼的答复指出,上述停业令是根据2019年商业与贸易营业执照条规第49(2)条文,即关闭店铺的权力的规定执行,在确认该店铺确实违反了第45(1)条悬挂旗帜的规定下执行。
“答复指出,这意味着该行动有明确而坚实的法律依据,并非随意的决定。嘉福尼也补充,这项权力已在全柔佛州地方政府落实,并且已经在州行政议会中获得批准。”
对此,黄勃扬在州议会结束后,质疑州行政议会是何时通过上述全柔佛州地方政府落实的条文?因为根据新山市政厅2016年3月31日通过的商业、贸易营业执照条规,早已有上述两项条文。
“马华抨击是希盟执政时,即2019年落实上述条文,然而根据今天州议会的书面答复,相关条文是在全柔各地方政府中落实,而根据我查找的资料,新山市政厅已经于2016年落实,当时仍是国阵执政柔州。”
他强调,有关条文赋予市长和市议会主席过大的权力,除了可以“未审先判”,因为条文中没列明停业权力的期限,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指示违规者无限期停业,因州政府应予以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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