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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49pm 04/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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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狮城前交长易华仁妨碍司法公正 王明星认罪 案展8月15日下判

已签发 全国:助狮城前交长易华仁妨碍司法公正 王明星认罪 案展8月15日下判
王明星星期一(8月4日)早上在律师的陪同下,乘车抵达国家法院准备出庭。(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4日讯)教唆与蓄意协助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接受免费多哈行和,酒店与房地产大亨,案件展至8月15日下判。

《联合早报》报道,王明星(79岁)今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另一项抵触第165节条文的罪名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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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星的代表律师在庭上指出,王明星患有晚期多发性骨髓瘤,这类癌症无法被治愈。他的骨骼系统和免疫力已严重受损,随时容易受到感染且会危及生命。

王明星目前有熟悉他病情的专属医疗团队,负责王明星的医疗已有四五年,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做出反应。他在高度医疗照顾下,才能够在有限的生命范围内生存。他的情况没有任何“出错的余地”,入狱服刑不仅会推迟癌症治疗,监狱的医生并非骨髓瘤专科医生,无法提供相同程度的医疗照顾,且监狱的环境也会增加他感染的风险,甚至有生命危险。

因此,辩方恳请法官法外开恩(judicial mercy),判处王明星罚款。

控方指出,王明星清楚协助易华仁支付多哈行的费用,将减低易华仁被调查的可能,而易华仁收受好处属严重罪行。另外,王明星在得知贪污调查局在询问有关多哈行的详情后,通知易华仁,促成易华仁妨碍司法公正。他本身也参与多哈行,也有可能被贪污调查局调查。

王明星的罪责比易华仁低,当时要求支付多哈行费用的是身为部长的易华仁。因此,控方认为恰当的刑罚是8周监禁。然而,基于王明星复杂和严重病情,入狱会增加危及他生命的风险,控方并不反对法外开恩。若法庭决定法外开恩,那幺控方将要求最高罚款3万新元(9万8750令吉)。

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李立贞聆听双方陈词后,将案件展期至8月15日下午2时30分下判。

这起案件受到广泛关注,星期一也有不少公众来旁听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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