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再出手打房 调整卖方印花税




(新加坡4日讯)新加坡推出新一轮房屋降温措施,即日起购买私人住宅,业主必须遵守更长的房屋持有期,如果在持有期内卖掉房子,还须缴付更高额的卖方印花税。
《新明日报》报道,新加坡国家发展部、财政部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于昨晚11时35分发出联合文告宣布,调整住宅房地产的卖方印花税(Seller’s Stamp Duty,简称SSD)税率和房屋持有期(holding period),以抑制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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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印花税的房屋持有期将从3年延长到4年,恢复到2017年上一轮调整之前的年限。持有期每个级别的税率,也将上调4个百分点。
比方说,业主在购入私宅的一年内出售单位,须缴付16%的卖方印花税。税率每过一年降低4个百分点,例如业主购入私宅1年至2年期间出售单位,须缴付的卖方印花税为12%,购入私宅单位2年至3年期间出售,则要缴付8%卖方印花税。如果过了4年的房屋持有期才卖房子,就无须缴付卖方印花税。
新一轮调整主要影响那些在7月4日凌晨零时和之后购入的住宅房地产。调整基本上不影响组屋屋主,因为他们必须遵守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过后才能出售组屋单位。
政府规定,业主在购入住宅房地产之后的特定期限内转售单位,就须缴付卖方印花税。
文告说,持有期较短的私宅买卖近年来大幅增加,尤其是未竣工单位的楼花转售(sub-sale)数量明显上升。政府因此决定做出上述调整。
卖方印花税于2010年2月首次推行,规定屋主若在一年内出售私宅,须缴付额外税费。国家发展部当时解释说,新税务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不鼓励短期的炒卖活动,防止它们扭曲真实的房价。措施并非针对那些买来自住的自用户,或者是长期投资者。
2010年8月30日,政府把卖方印花税的房屋持有期延长到3年;2011年1月,持有期进一步延长到4年。2017年3月,政府把卖方印花税的房屋持有期缩短到3年,而持有期每个级别的税率则降低4个百分点。
国内税务局网站的资料显示,在计算卖方印花税时,考虑的是房地产的售价及出售当天的市场价值,并以较高者来计算。
早在今年初,摩根士丹利分析师预测狮城房地产价格急剧飙升,可能促使政府出台包括涉及提高卖方印花税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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