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视频 | 涉收旅费后失踪案| 罗秀花再认罪判监15个月 多案累计需2030年才能申请假释




(古来24日讯)华裔母女涉嫌收取旅游团费后失联案,为母者再今早再被控上古来法庭,并在庭上揽下欺骗罪名,被判监禁15个月;多起案件累计的刑期最快等到2030年才有机会申请假释。
目前在居銮监狱服刑的49岁被告罗秀花(译音)于今早9时,身穿红色囚服,在古来推事庭,面对1项欺骗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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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显示,罗秀花于去年11月24日至今年4月19日,在士乃大街一间商铺欺骗51岁的廖喜媛(译音)购买一个中国旅游的配套,出发日期为今年4月17至27日,同时以欺诈手段,诱使受害者转移一笔3599令吉的资金到被告的大众银行的私人户口。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最少1年、最高10年,以及鞭笞或罚款。
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被告在庭上俯首认罪。
被告通过国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师林雪暄求情时表示,患有血压高的问题,并育有3名孩子,尽管从事旅行社代理行业,但如今已没有任何的收入来源,希望推事能给予最轻的刑罚。
不过,主控官蒂薇雅则认为,被告牵涉多宗欺骗案,并在相同的罪名被提控,建议推事把反面的欺骗旅费案例作为镜鉴,以警惕和遏止其他人同样触法。
古来推事官莎莉妮宣判被告监禁15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根据案情,被告于去年11月24日通过手机应用程式Whatsapp信息,传送一则价值3599令吉的中国旅游配套给受害者,受害者同意拿下一人配套,并在12月16日汇款,计划在今年4月19日至4月27日飞往中国。
受害者于今年4月获知,凡向被告购买中国旅游配套的友人皆无法成行,随后受害者也到警局报案要求追讨旅费。

较早前,被告分别在新山、笨珍和古来法庭面控,今日已是她四度被提控。
上个月被告在笨珍法庭面对3项欺骗控状,被告认罪并被判处每项控状监禁12个月及罚款7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需以7个月监禁替代;后来也古来法庭认罪两项欺骗控状,被判监27个月。
按照有期徒刑的刑期,被告最快也要服刑至2030年才能有机会申请假释。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曾发文告表示,警方接获34项收取团费失联的投报,涉及金额达33万808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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