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 5岁男童被遗留校车死亡案 家属向四造索偿205万




(新山20日讯)5岁男童张禹泽被遗留在校车死亡案,其父母获律师义务援助,今日正式发出律师信,向四造包括幼儿园经营者、幼儿园拥有人、案中提供交通工具的公司、司机,索偿205万9301令吉,并要求四造在幼儿园官网和社媒给予书面道歉,否则拟采取民事诉讼行动。
被索偿的四造,分别是幼儿园Tadika Perintis Indah、YK Education Group Sdn Bhd、运输公司Double Tree Transport Sdn Bhd及司机姚志荣(译音,Yau Chee 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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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死者的大马籍父亲张佳明(37岁)、中国籍母亲于跃洋(37岁),以及婆婆陈淑贞(64岁),今日在律师团陪同下召开新闻发布会。期间谈及小死者时,他们多次哽咽和流泪。
(林金兰拍摄)
小死者家属代表律师吴健南在会上表示,上述悲剧并非天灾,是人为疏忽与失职所致,令有关家庭失去了唯一的孩子;有关单位除了赔偿,也应检讨学校与交通安全措施,由此警惕世人,避免悲剧重演。

此外,吴健南透露,代表律师也将向总检察署提出请愿书,质疑为何只提控司机遗弃孩童,造成肢体创伤,却没对经营者雇用司机、没保障和点名发现学生缺席的幼儿园作出提控。
他要求当局,应同时援引2001年儿童法令第31(疏忽导致孩童造成伤害)条文和第33(没合理监护和照顾孩童)条文,以及刑事法典304(疏忽照顾导致他人死亡)条文,提控幼儿园。
陪同出席者,尚包括马华依斯干达公主城市政厅市议员陈贤绮、律师陈俊杰和王俊豪。
根据早前的新闻报道,5岁男童张禹泽是在发事当天上午约7时30分被送到幼儿园,惟校车司机没留意到他并未下车,将他遗留在校车内长达约5个小时,直至中午他被发现时已失去意识,最终回魂乏术。
这起轰动全国的案件,引起各界关注,事件也发人深省。
为避免悲剧重演,柔佛州政府较早时已和教育局及陆路公共交通机构合作,制定多项安全指南及标准作业程序,包括要求载有超过10名儿童的校车,必须有一名校车助理,以确保儿童安全上下车。
案中的司机姚志荣(译音,57岁)于5月7日在峇株巴辖地庭面控,当时他否认有罪,获准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司机被告是在4月30日上午8时至中午12时05分之间,在新山武吉英达花园的一所幼儿园前的日产校车内,身为有责任看顾张禹泽(死者)的人士,将后者留在车内造成死亡,触犯了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疏忽照顾导致孩童暴露在危险下)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定罪者,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案件于6月12日过堂时,因相关文件仍未备妥,法官将案件展至6月17日过堂。但是到了6月17日,被告并未出庭,法官择定7月18日过堂,并向被告发出逮捕令。
本报记者尝试联络幼儿园院方,惟至截稿为止,尚未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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