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峇株巴辖7日讯)5岁男童留校车内死亡案,57岁华裔校车司机今日面控,他在庭上否认有罪,获准以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于6月12日过堂。
已退休的57岁被告姚志荣(译音),兼职担任校车司机,他身穿黄色有领T恤,于今早9时许被警员押往庭内,被告进入庭内受审时神情平静,在面对镜头拍摄时一路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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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4月30日早上8时至中午12时05分之间,在新山武吉英达花园一家幼儿园前的日产牌校车内,作为一名有责任看顾5岁2个月男童张禹泽的人士,却将他遗留在校车内,导致他死亡。
因此,被告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31(1)(a)(父母和监护人疏忽照顾导致孩子暴露在危险下)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为莎丽法纳达莎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吴多仁。
控方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1万5000令吉,被告律师则要求减低保释金额至5000令吉,承审法官莫哈末卡立最终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不过,法官批准保释的附加条件为被告须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以及不得骚扰或接触控方证人及受害者家属直至案件终结。
法官择定此案于6月12日过堂,以呈交文件。
被告聆审后步出庭外时以手臂及水瓶遮脸,在律师陪同下交付保释金后离开。
上述事件是于4月30日在新山武吉英达花园一带发生,本应在早上7时30分由校车载送到幼儿园上课的5岁男童张禹泽,到中午才被发现遭遗留在校车内,被发现时已疑因缺氧身亡。
警方当天下午2时40分在武吉英达花园地区逮捕57岁的校车男司机,并延扣嫌犯7日至本月7日,今日延扣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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