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涉嫌设仙人跳勒索和殴打一名男子,马来网红“贝拉”与7名男子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8人在庭上认罪,案定6月3日提呈案件报告和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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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男被告分别是莫哈末阿齊瑪(25岁)、阿末鲁斯迪(23岁)、莫哈末努沙菲(25岁)、莫哈末海卡(19岁)、莫哈末阿米鲁(23岁)、莫哈末达尼斯(20岁)及赛苏哈米兹(19岁),他们共面对4项控状,即非法禁锢、勒索、蓄意伤人及刑事恐吓。
7人在逐一聆听控状后,在庭上表示认罪。
至于真名是努烈丽雅娜的22岁女被告“贝拉”,她因未涉及殴打男子,被控非法禁锢、刑事恐吓和勒索等3项罪名,同样在听完控状后认罪。
此案承审推事是雅蒂法,主控官为柔佛州检察署主任阿都加法,以及尼诺拉迪尼、努法蒂哈。8名被告代表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那达拉嘉、诺法拉哈。
推事允准7名男被告每人以1万6000令吉担保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女被告则需缴付1万4000令吉担保金,由一人担保。
根据第一项控状,8名被告被控联合2名在逃人士,于4月18日晚上10时至4月19日凌晨4时,在马西避兰东布尔戴西路一个组屋单位内,非法禁锢莫哈末法立斯(22岁),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42条文,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8名被告被控联合2名在逃人士,于相同时间、地点向同一人进行死亡刑事恐吓,因而触犯刑事法典(574法令)506条文,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8名被告被控联合2名在逃人士,于相同时间、地点不停殴打同一受害人,造成他心生恐惧,再勒索3000令吉;受害人最终通过电子钱包,将650令吉发给莫哈末阿米鲁,并交出摩托车钥匙。被告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84条文,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
第四项控状,7名男被告被控联合1名在逃人士,于相同时间、地点蓄意致伤同一受害人,因而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并与刑事法典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根据早前的新闻报道,上述案件受害者应社媒体结识女子之邀,前往一组屋单位时,遭一批男子围殴受伤。事发的视频被上载至社媒疯传,引起热议。
警方接着于4月21日逮捕8人,即7名男子和1名女子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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