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男进食被穆掌掴案 | 重新被控不认罪 大叔保外候审



ADVERTISEMENT
(新山19日讯)“华男进食被穆掌掴案”的65岁被告阿都拉查,于今午再度被控以蓄意伤人罪名时,否认有罪。此案因此展至4月29日过堂,被告获准以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阿都拉查获政府法律援助下,于今午2时许由代表律师莫哈末沙烈陪同出庭。
替代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6日傍晚6时15分,在新山一家购物广场内,致伤21岁男子以利亚林兆忠(译音),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在此条文下,袭击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和罚款2000令吉。
被告在听取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本案主控官之一诺阿菲卡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保释金额定为8000令吉。
代表律师莫哈末沙烈指出,被告已65岁,是一名退休公务员,需要抚养三名孩子,包括其中一人目前在沙巴大学就读,而被告的学历只有大马教育文凭(SPM)。
他为此建议法庭尽量减低保释金额。
本案承审推事莎阿米妮过后将案件定于4月29日过堂,让主控方呈交相关资料,同时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金,附加一名担保人条件,保外候审。
本案另一名主控官为诺法蒂哈。
ADVERTISEMENT
熱門新聞
百格視頻

(新山29日讯)“华男进食被穆掌掴”一案,推事莎薇妮定于6月11日再次过堂以提呈文件。
65岁的被告阿都拉查今早在家人的陪同下,在新山第2推事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在今年3月16日下午3时45分,在淡杯安莎娜广场一家便利店内,致伤21岁男子以利亚林兆忠(译音),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在条文下罪成,将面临最高一年监禁和2000令吉罚款。
被告于3月19日面控时,在认罪后对案情内容“受害者脸部被打肿”有异议,法庭不能接受有条件认罪。案件原定于4月9日过堂,后因主控官临时收到总检察署的指示,案件报告交由总检察署重新整理,应主控官要求,法庭将案件定为释放不代表无罪(DNAA)。
总检查署随后发文告示,早上法庭审理案件时出现技术问题,不过已经被解决。被告于同日下午被重新提控。
阿都拉查在下午面控时否认有罪,案件展延至4月29日过堂。被告获准以2000令吉保释金以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ADVERTIS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