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19日讯)涉及“华男进食被穆掌掴案”的65岁男子,被传召于今日出庭,以面对蓄意伤人罪的提控。
一度被扣查、随后获释的这名男子,于今早 8时50分许,在儿子陪同下现身新山第二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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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到庭外时看到媒体大队在等候,不住叹气,他受询时表示,自己因为塞车所以赶在9时许才抵达法庭。
新山北区警区主任峇维尔星于昨晚发文告证实,副检察司将援引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条文,于今早提控本案嫌犯。
在此条文下,袭击者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和罚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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