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2日讯)被控6项合伙抢劫罪,单亲妈妈两次求情时落泪,请求法官轻判,最终被法庭判处9年监禁,刑期由8月19日被捕日算起。
女被告嘉米雅娜(38岁)今日在麻坡第一地庭法官娜丽曼面前聆听控状后,对所有指控皆俯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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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以要抚养13岁的孩子及生病的母亲为由,请求法官轻判及允准刑期同时执行。
法官娜丽曼聆听了主控官阿里夫及女被告的陈述后,宣判女被告的第一至第三控状各坐牢4年;第四至第六控状各坐牢5年。前者与后者的刑期分开执行,即坐牢9年。
男友否认有罪
与女被告一起被控的男友阿都阿兹兹(36岁)则否认有罪,法官批准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27日过堂。
女被告共对6项指控,第一至第三控状指她于8月17日下午2时30分至5时之间,在丹绒亚葛斯一家超市前的一轿车内,结伙抢劫3名外劳共620令吉现金、手表和手机。
第四至第六控状指女被告于8月5日早上5时至6时,在峇吉里巴力辛的一辆轿车内,结伙抢劫3名外劳的戒指和项链等金饰。
女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5(结伙抢劫)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以及鞭笞和罚款。
案情显示,男女被告皆为毒友,为了购买毒品,两人合作以外劳为目标,伺机在载送他们回宿舍时,抢劫他们身上的财物。
在抢劫的过程中,女被告负责“招徕”外劳搭车,由男被告载送到某处时,掏出“玩具枪”洗劫外劳身上的财物,然后扬长而去。
警方调查也发现,两名被告抢劫外劳的原因是为了购买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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