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銮8日讯)涉嫌虐待10岁女儿的母亲今早在地庭认罪,她向法官求情后被罚款8000令吉,且需在6个月内完成60个小时的社会服务。
32岁的被告诺莎齐拉,是在今早约9时20分被送抵居銮地庭,她神色凝重地坐在椅子上等待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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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被告被控在2024年11月在居銮甘榜登雅的一所住宅内,把女童暴露在危险环境下,并做出令她身体受伤的行为,因而触犯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31(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条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在相同法令下第31(1)条文被判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不超过20年监禁或两者兼施,同时根据相同法令下第31(2)条文被判在谕令期限内守行,并进行社会服务。
主控官副检查司诺拉米扎所呈上庭的文件,包括女童报生纸、医院检查结果等,并向法庭指出,虐待行为已对女童身体及心理造成伤害。
被告聆听控状后当着法官慕吉的面前认罪,并表示自己是因为失去理智,才作出虐待孩子的举动。
她在向法官求情时说,家中4名孩子尚年幼,且家庭经济困难,家中仅丈夫作为倒垃圾工人扛起家计,她对于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并不时在庭上抽泣,坚决表示日后不再重蹈覆辙。
她也在庭上回答法官提问时表示,4名孩子的年纪分别是10岁、6岁、4岁及1岁,她希望日后能继续照顾孩子。
法官最终裁决,被告被判罚款8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4年监禁所取代,且在1人的担保下接受为期2年的守行。
此外,法官也谕令被告即日起,需在6个月内完成60小时的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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