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訊)涉及獅城30億元(新幣,下同;約99億7980萬令吉)洗錢案的另外17名已逃離新加坡的外籍人士中,有15人同意讓新加坡政府充公大約18億5000萬元(約61億5421萬令吉)的資產。
《8視界新聞網》報道,新加坡警方的文告說,這17人離境後就沒有再入境新加坡。警方已經處理了其中15名關聯人士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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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同意讓新加坡政府充公的資產,佔他們被警方扣押和發出禁止處置令的總資產的98.6%。法庭已發出相關庭令。他們也被禁止返回新加坡。
文告說,其餘兩名關聯人士的案件還在調查中,相關訴訟也在進行中。同他們有關的1億4490萬元(約4億8202萬令吉)資產目前仍被警方扣押,併發出禁止處置令。
較早前,因這起洗錢案落網並被判坐牢的10名外國人都已完成刑期,並被驅逐,同時禁止重返新加坡。同他們相關的大約9億4400萬元(約31億4031萬令吉)資產被新加坡政府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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