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來11日訊)古來法庭接受辯護律師提呈的陳情書(Representasi),將6歲女童被擄案再展延至12月10日(星期二)第四次過堂,屆時將針對陳情書內容進行裁斷。
主控官奧曼阿凡指出,法庭剛接收辯方律師提呈陳情書,需審閱內容,確保它符合法律要求及確認是否納為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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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古來推事艾祖裡沙希拉與辯方律師定下12月10日的過堂日期,主要是以陳情書裁斷(Keputusan Representasi)為主。
被告梁文勝的代表律師諾扎菲拉在步出法庭後向記者表示,由於案件尚未進入審訊階段,因此梁文勝依然保外候審。
梁文勝今早8時30分已在古來法庭等候室等候,他一改往日陰霾和拘謹的態度,顯得輕鬆自然,且不時與律師翁姑阿末哈菲茲和諾扎菲拉相談甚歡。
延續一貫著裝,他通過漁夫帽、墨鏡及藍色口罩遮掩自己的容貌,並穿著紫色長袖襯衫、長褲及夾腳拖。
他在推事宣佈新的過堂日期後,向推事鞠躬,並低頭快步行走,緊隨律師離開法庭。
在記者詢問他是否願意發言時,他揮手拒絕,不過,他最後回頭向記者說了一句“辛苦你了”,即與兩名律師共乘一部轎車離去。
住處有性騷兒童等猥褻內容物品
31歲的梁文勝(譯音)涉嫌於今年7月20日,在新山Eco Galleria擄走一名6歲女童,引起全國關注。
警方當時在48小時內,即於7月23日凌晨4時45分許,在雪州峇冬加里成功尋獲女童,並逮捕被告,且二度申請延扣。
隨後,警方因在他的住處發現性愛玩具、成人色情及性騷擾兒童等猥褻內容物品,在8月4日再次逮捕他。
梁文勝於8月8日分別在新山和古來法庭被提控,除了在新山法庭面對的8項控狀,被告在古來法庭共被控7項控狀,主要指被告擁有不同猥褻物品,包括擁有動漫女童抱枕、枕頭、仿女性私處物品等,因而觸犯刑事法典29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他在古來法庭表示不認罪之後,獲允以1萬令吉保釋金保外,案件分別在9月10日、10月13日及今日在古來法庭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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