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0日訊)女被告在綁架案發生的3個多月前,曾因心臟問題緊急送院。
被告律師佳吉星今日在庭上指出,他手上有被告入院接受治療的所有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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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被告才於6月21日,因心臟問題被送入新山專科醫院的緊急部門,出院後又於7月1日赴新加坡國家心臟中心接受檢查和治療。
“我手上也有證明文件,被告從2015年6月9日開始,已在新加坡接受相關治療。”
此外,他也指被告一天需服用3次藥。
不過,他以被告需跟進檢查和治療為由,為被告申請保釋時,卻遭法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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