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4日訊)6名涉嫌參與2000萬綁架案的嫌犯今日分別在地庭和推事庭面控,其中一名華裔男被告否認有罪,獲地庭法官批准保外候審。
46歲的本地男子鍾詩明、39歲的越籍男子龍萬同及29歲的越籍男子譚萬充(人名皆譯音),今早被警方押往地庭,在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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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他們被指控於10月13日凌晨1時至5時之間,在新山一所民宅前綁架林姓富商,目的是為了索要2000萬令吉的贖金。
一旦罪成,他們將面對不少於30年和不超過40年的監禁,以及鞭刑。
主控官斯緹薇雅向法官哲旺提出,基於綁架案情嚴重,希望法官允許被告保釋時,保釋金額至少3萬令吉,以及加上附加條件。
鍾詩明的代表律師維拉尼斯向法官求情時說,被告已經離異,尚有年邁父母需要贍養,而被告雖然從商,但月入只介於5000至6000令吉,因此希望法官能將保釋金額降至最低。
法官最終允准被告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同時增加保釋條件,包括有一名本地擔保人、保釋期間不得騷擾本案證人或受害人、必須每個月向警方報到一次直至案件了結,以及交出護照。
法官同時將鍾詩明的案件展至11月17日過堂,律師當天也需要將所需文件呈交法庭。
一同在地庭面控的2名越南籍男嫌犯,則因不諳國語,需待越南語通譯員出庭,案件也展至11月17日。
受害人也委託律師黃建彬及菲魯斯出庭旁聽案情進展。
另一方面,2名華裔本地男子以及一名越南籍女子,也在新山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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