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新加坡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涉嫌在該國國會特權委員會聽證會撒謊的案件今日開審,當法庭人員對畢丹星念出他面對的兩項控狀後,畢丹星迴說:“我不認罪。”
《聯合早報》報道,案件今早9時30分開庭後不久,控辯雙方馬上“交火”,辯方不滿控方將一份新加坡盛港集選區前工人黨議員辣玉莎撒謊的時間表作為附錄提呈給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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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認為,這等於預先提呈證據給法庭。
但是控方駁斥,時間表只是協助法官接下來審案時作參考,並非預先提呈證據。
承審法官陳樂熊接受控方的解釋。
此案源於辣玉莎在該國國會撒謊一事,辣玉莎承認撒謊後,該國國會領袖英蘭妮提出投訴,要求國會特權委員會調查。
新加坡高級副檢察長洪清福在提呈控方的開庭陳詞中,一開始先概括控方對畢丹星(48歲)給偽證的主要立場。
控方指出,畢丹星在該國國會特權委員會聽證會上撒謊,隱瞞他沒有指導辣玉莎向國會澄清謊言的真相,因此控方將傳召辣玉莎上庭供證、提呈兩人之間的手機短信記錄和其他書面證據,來證明畢丹星給了偽證。
洪清福指畢丹星在2021年8月8日和10月3日,兩次與辣玉莎見面時,根本無意讓辣玉莎向國會澄清謊言,也沒有指示辣玉莎草擬澄清聲明。
畢丹星早在8月7日,即辣玉莎首次在國會上撒謊的4天后就知道真相,但一直到11月1日,辣玉莎才終於向國會道出事實。
畢丹星面對兩項牴觸新加坡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1(q)節條文的控狀,這相信是當地首次有被告在這項法令下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總檢察署早前在畢丹星面控後答覆當地媒體詢問時說,畢丹星若判罪成,控方將要求法庭對每項指控處以罰款。
根據新加坡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第36(1)(b)節條文,違反這項法令者,可判罰款最高7000元(新幣;約2萬3004令吉),或監禁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
審理這起案件的庭上有四十多個公眾席位,沒有坐滿。
新加坡盛港集選區工人黨議員蔡慶威、林志蔚、何廷儒,與阿裕尼集選區工人黨議員嚴燕松一大早也領取號碼牌,以公眾身份進入庭室聽審。
另一方面,畢丹星涉嫌在新加坡國會特委會聽證會撒謊的案件開審出現首個爆點,新加坡工人黨前秘書長劉程強將在接下來的審訊中,以控方證人身份上庭供證,與接班人畢丹星形成“打對臺”的局面。
控方在開庭陳詞中揭露,當辣玉莎於2021年10月4日,在新加坡國會上重複“陪性侵受害人上警局報案”的謊言後,畢丹星和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在10月11日登門拜訪劉程強。
當天是劉程強首次知道辣玉莎在國會上撒謊一事。
畢丹星和林瑞蓮10月11日見劉程強這一點,沒有在之前舉行的國會特權會聽證會上揭露。
控方指出,劉程強知情後向畢丹星和林瑞蓮提議如何處理此事,他認為辣玉莎必須向國會澄清謊言,並且越快越好,辣玉莎也必須為自己的行為道歉。
控方的立場是,在與劉程強會面前,畢丹星並沒有告訴辣玉莎她必須澄清謊言,也沒有吩咐辣玉莎草擬澄清聲明。
因此,當畢丹星向特委會供稱,他曾在2021年8月8日和10月3日告訴辣玉莎,她必須向國會道出真相,那是畢丹星在撒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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