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5日訊)出生馬來西亞,在獅城涉及易華仁案的酒店和地產大亨王明星,多年來其實曾涉及多個風波與事件,包括涉及李光耀和李顯龍父子的“玉納園事件”。
《8視界新聞網》報道指出,78歲的王明星是上市公司旅店置業(HPL)的執行董事,也被視為將世界一級方程式F1大獎賽帶到新加坡的主要推手。
ADVERTISEMENT
他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控2項控狀,包括一項觸犯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的控狀,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2項罪狀都附加刑事法典第109節條文,即在相關罪行中扮演教唆或協助犯案的角色。
1946年出生於馬來西亞的王明星,在1972年加入Motor & General Underwriters Investment Holdings Ltd,並在同一年和石油大亨符運錫之女克里斯蒂娜(Christina)成婚。
3年後,他加入岳父所擁有的國際商行(私人)有限公司(Kuo International)。在1980年他和他人一同創辦旅店置業(Hotel Properties),這也正是其進軍房地產、酒店、零售領域的起點。
其中,在1996年,王明星曾在房地產領域涉及一起與玉納園有關的事件。
報道指出,時任新加坡內閣資政的李光耀和副總理李顯龍在旅店置業開發的玉納園和史各士28號購買了4個公寓單位,但並不知道開發商私下給予5%到12%的折扣。
後來,這起事件在新加坡國會上進行辯論和經過查證後,指該折扣是屬於“早鳥折扣”,折扣的數額也全數捐贈給慈善機構。
曾捲入馬爾代夫前總統事件
王明星也曾在2018年捲入馬爾代夫前總統亞明(Abdulla Yameen)的一起事件。
亞明被指在未經公開招標的情況下,將數十個馬爾代夫島嶼和瀉湖出租給旅遊開發商。
當時,王明星被指旅店置業正就至少兩座島嶼的租賃事宜進行談判時,他為總統亞明和副總統阿迪卜提供豪華酒店住宿。
與易華仁一起被控
至於易華仁案, 王明星和易華仁同在去年7月11日被貪汙調查局逮捕。
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共面對35項控狀,其中27項同王明星以及他的公司新加坡賽車公司(Singapore GP)有關,易華仁在3日被判監禁一年;王明星則在4日被控2項罪名。
根據控狀,王明星邀請前交通部長易華仁乘搭他的私人飛機同遊卡塔爾多哈,贊助他入住四季酒店,再安排他隔天搭商務艙回國,被指教唆易華仁觸犯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這個旋風2日遊總值超過2萬新元(約6萬4000令吉)。
他之後指示下屬向易華仁收取5700新元(約1萬8450令吉)的商務艙機票費用,則被指是協助他妨礙司法公正。
王明星獲准以80萬新元(約258萬9600令吉)繼續保釋在外,案件展至11月15日進行審前會議。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