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訊)獅城前交通部長易華仁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和接受價值40萬餘元(新幣,下同;約129萬3600令吉)的物品及好處,被判坐牢一年。
《聯合早報》報道,易華仁決定不上訴,他將於10月7日下午4時到新加坡法院,準備入獄。
ADVERTISEMENT
新加坡高庭法官洪承利今日上午10時開庭後,開始宣讀判刑裁決。
易華仁(62歲)是自新加坡獨立以後,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即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與接受貴重物品的條文下,被治罪的被告。
易華仁於9月24日承認4項違反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並且同意將其餘30項也屬於第165節條文的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他面對的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控狀,內容涉及他向新加坡商人王明星和林國城,索取和接受總值40萬3297.92元9角2分的物品和好處。
易華仁今年1月首次面控後就表明要針對罪狀抗辯,以及希望儘快受審。案件原定9月24日開審,結果當天出現戲劇性轉折,控方決定修改易華仁原本面對的兩項貪汙控狀,易華仁也選擇放棄抗辯,決定認罪。
控方促請法官判易華仁坐牢6至7個月,辯方則認為,法官判易華仁坐牢不超過8個星期即可。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